三亚市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及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三亚市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法人、群众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以及三亚市人民政府、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其中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概况;
(二)领导信息;
(三)部门文件;
(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五)其它。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通过“三亚市人民政府网”网站(http://www.sanya.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具体方法:
搜索:设有标题、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三种搜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检索。如:选择发文机关为“三亚市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即可搜索到三亚市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的全部文件;选择标题、发文字号等多个条件,可搜索到满足上述条件的文件。
(二)通过本机关的政务公开宣传栏。
宣传栏位置: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宣传公示栏。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三亚市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一般是现有的,不需要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信息受理机构:三亚市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319号天涯区政府5号楼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规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898)-88911260
传真:88911260
邮政编码:572000
(二)申请步骤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三亚市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三亚市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