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局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1.区司法局机构职能;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信息公开年报;
5.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6.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8.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9.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10.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1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3.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4.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6.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通过“中国三亚”网站(http://www.sanya.gov.cn)公开政府信息。
公众可通过 三亚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随时检索、查阅。具体方法:
搜索:设有标题、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三种搜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检索。如:选择发文机关为“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即可搜索到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公开的全部文件;选择标题、发文字号等多个条件,可搜索到满足上述条件的文件。
2.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或通过三亚市图书馆、市档案馆、市政务服务中心查阅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办公室
地址:三亚市天涯区文明路161号406
邮政编码:572000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 15:00—18:00
联系电话:0898—88911319
传真:0898—88911329
邮箱:systyqsfj@163.com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中国三亚”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收到申请后,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表》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3.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1)属于可以公开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提供具体内容;不能同时提供的,确定并告知申请人提供的期限;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3)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补正申请告知书》;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条例》第2条规定的政府信息的,出具《非政府信息告知书》;
(8)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9)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10)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1)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12)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领导同意后延长,并出具《政府信息延长答复期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监察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