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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代拟稿)》及《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录(4件)》意见的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233-8/2026-0513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天涯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6-02-10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02-1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代拟稿)》及《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录(4件)》意见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2-10 18:14:00

天涯区司法局

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

关于公开征求《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代拟稿)》及《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录(4件)》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清理工作,我局代天涯区政府草拟了《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代拟稿)》、《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录(4件)》。我局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三亚市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就该代拟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时间:2026210日至2026312日;

二、反馈途径:一是将书面材料寄至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法制办公室(地址: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大院B栋一单元201室,联系人:杨志远,电话88911551),并在封面注明“关于《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意见、建议”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二是发送电子邮件至1450070541@qq.com;三是通过天涯区政府网站在线征集系统留言。

附件:附件1: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代拟稿)

             附件2: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附件3: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录(4件)

附件4:起草说明

                      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

                      20262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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