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及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三亚市天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反映本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以及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动态;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通过三亚市天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http://ty.sanya.gov.cn/tyqrsjsite/zfxxgk/newxxgk.shtml)。公众可通过标题、发文字号、发文机关等三种方式随时检索、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一般是现有的,不需要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
(一)受理机关
三亚市天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三亚市凤凰路319号天涯区人民政府5号楼三楼307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898-88911695
传真号码:0898-88911695
邮政编码:572023
电子邮箱:tyqrsj88911695@163.com
(二)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
申请人登录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选择部门——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向本机关领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向本机关邮寄、传真或送交(邮政寄送时请在邮件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在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