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三亚市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以及三亚市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相关事项审批流程;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通过三亚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any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具体方法:
登录三亚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anya.gov.cn)首页,点击网站标识下方的“政策”栏目,可按文件标题、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三种搜索条件其中一个或多个进行检索。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一般是现有的,不需要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三亚市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以及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三亚市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为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四号楼三楼,办公时间为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8-88911593
电子邮箱:tyfagai@163.com
通信地址:三亚市凤凰路319号天涯区人民政府四号楼三楼。
邮政编码:572000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天涯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三亚市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单位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本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五)申请处理
审查。收到申请后,委办公室对《申请表》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亚市天涯区发改委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