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天涯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三亚市天涯区财政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以及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ty.sanya.gov.cn,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栏查阅。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联系电话:88911726。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三亚市天涯区财政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信息
由三亚市天涯区财政局办公室负责受理。
地址:三亚市凤凰路319号天涯区人民政府院内7号楼三亚市天涯区财政局
邮政编码:572000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898—88911726传真:0898-88911355
邮箱:tyczjb@163.com
(二)申请步骤
1.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三亚市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三亚市天涯区财政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答复
(1)答复的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2)答复的形式。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书面答复或提供给申请人;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3)答复的具体处理。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经过审查,并进行分类处理后,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