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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
相关事宜的通知
区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对区级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防范风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三亚市天涯区民政局/营商环境建设局依法登记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
二、重大事项的内容
(一)事前报告
1.内部变动类:社会组织换届选举、提前或延期换届;变更或任免法人、负责人(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等核心管理人员);设立、变更或注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办事机构);修改(订)章程;变更地址、业务范围、开办资金;合并、分立、注销、资产整合、清算;大规模调整理事(常务理事)、监事组成人员。
2.财务与资产类:单笔收支或项目金额达10万元及以上;对外投资、借款、担保、处置大额资产;接受5万元及以上或任何境外(含港澳台)捐赠;重大关联交易、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大额资产划转。
3.大型活动类:举办50人及以上的论坛、峰会、展会、群体性公益活动;评比达标表彰、行业竞赛;开展跨区域5万元以上的公益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设立、参股、变更、注销经济实体(经营)机构。
4.涉外(含港澳台)事项类:与境外组织合作、联合活动;参加国际会议、组织人员出境、接待境外来访交流;加入境外组织、聘用境外人员任职。
5.特殊事项: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换届调整需提前60天报告;重大涉外合作、境外机构合作项目需提前90天报告。
(二)即时报告
发生以下突发情况,请立即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火灾(灾害)等意外事故;集体上访、内部严重矛盾导致工作停摆;重大负面舆情、集中举报投诉;负责人被立案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重大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或其他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
(三)事后报备
被行政机关约谈、处罚、列入活动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诉讼或仲裁案件终审结案;已获批重大活动(涉外活动)的总结和资金结算报告;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财务修改或整改结果。
三、程序和形式
(一)事前报告
1.必备材料(事前事项必须在开展前30天报告);
(1)《社会组织重大事项事前报告表》(详见附件1);
(2)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内部会议纪要、参会签到表;
(3)事项实施方案、合作协议、风险评估报告、应急处置预案;
(4)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社会组织重大事项风险管理承诺书(详见附件2);
(6)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即时报告
1.即时事项在发生24小时内口头报备后5天内提交正式书面紧急报告;
2.即时报告内容需明确事件经过、现场处置措施、损失情况、风险隐患、下一步整改及防控措施(详见附件3)。
(三)事后报备
事后报备事项须在发生(办结)15天内完成事后备案,提交事后报备相关材料(详见附件4)。
三、其他工作要求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直接登记的,同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对合规事项应予以同意,对存在风险、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及时要求暂停实施、不予许可。
2.社会组织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并请指定专人负责此事,统一报送盖章的纸质材料。
3.民政部门将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落实情况纳入社会组织年检、等级评估、信用评价、政府购买服务、评优评先等核心考核指标;擅自开展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三亚市天涯区民政局关于实行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的通知》自动失效。
三亚市天涯区民政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