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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天涯区梅村片区项目安置房选房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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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04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市天涯区梅村片区项目安置房选房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经天涯三届区政府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天涯区梅村片区项目安置房选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选房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政府文件解读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选房工作实施方案?

答:为进一步做好三亚金谷产业园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加快项目落地,保障被征收户住房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三亚金谷产业园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选房工作实施方案》的搬迁主体?

答:搬迁主体为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三、选房工作实施方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规文件《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天府202443《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天府2024191号)有关补偿规定和政策

四、选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选房安置资格

具有三亚市天涯区梅村片区项目安置资格对象,已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选择安置方式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的安置对象

五、《选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选房及其他项目补偿标准?

答:(一)异地安置面积奖励

被征收户应安置面积中用于异地安置产权置换的面积基础上再给予每人增加10%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奖励,但人均奖励的建筑面积最多不得超过6平方米,奖励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能折算成货币补偿。

(二)生产生活补助

从梅村搬迁至西瓜村、芒果村安置区(一期、二期)后,生产生活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对被征收户在应安置面积中选择的用于异地安置产权置换的面积,按照15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生产生活补助;10%的异地奖励面积及被征收户超选安置房面积,不得享受生产生活补助。

(三)积极配合奖励

除给予《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天府〔202443号)中第十条积极配合奖励中规定的每户一次性给予8万元的积极配合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

(四)安置对象的收益分成

根据《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天府〔202443号)内容,对符合方案第五条的第(一)至第(四)类被征收人,安排人均10平方米(商业、旅馆、商务办公)或25平方米(租赁住宅)的村集体产业经营性用房,产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符合规定的安置对象参与收益分成。

配合签订正式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在征收补偿款到位之日起10日内将房屋搬迁腾空的被征收户,从房屋搬迁腾空之日起,按300//月的标准拨付临时过渡分成至被征收户,直至金谷苑安置区正式交付为止。

(五)教育保障

对选择异地安置的安置对象,区教育局优先解决其子女就近入学等教育问题,可自愿选择按户籍地或安置区所在地就近入学。

(六)就业保障

区人社局将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和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予以优先解决就业问题;三亚梅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激励园区企业根据用工需求,优先录用被征收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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