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关于《三亚市体育产业园岭前路(海润至抱坡东路)道路工程部分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经天涯区政府三届第122期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体育产业园岭前路(海润至抱坡东路)道路工程部分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为做好政府文件解读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补偿方案》?
答:为加快做好三亚市体育产业园岭前路(海润至抱坡东路)道路工程部分用地征收补偿工作,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参照三亚市政府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三亚市体育产业园岭前路(海润至抱坡东路道路工程部分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补偿方案》的征收主体?
答:征收主体为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三、《补偿方案》被征收对象的认定?
答: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合法产权人。
四、《补偿方案》的补偿方式和标准是多少?
答: 补偿安置方式分为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其他附着物补偿相结合三种,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一)土地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三亚市天涯区145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9600元/亩。
(二)青苗补偿
(三)其他附着物补偿
(一)地上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及相关附属物补偿参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有关标准补偿。
(二)对特殊附着物(包括机械设备)、堆(垒)放的附着物按迁移费用给予补偿,补偿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经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协议结果和评估结果经天涯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