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关于《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HP03-04-0401、HP03-04-02-0202地块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答:为加快做好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HP03-04-0401、HP03-04-02-0202地块征收补偿和建设工作,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参照三亚市政府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HP03-04-0401、HP03-04-02-0202地块用地区域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征收范围?
答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HP03-04-0401、HP03-04-02-0202地块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坐落在三亚市天涯区海坡社区居委会。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房屋、建筑附属物和树木、青苗等征收补偿标准,原则上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四、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
(一)房屋及其他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房屋按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版)》(三府〔2013〕43号)框架每平方米1250元、混合每平方米105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房屋装修按《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版)》(三府〔2013〕43号)标准进行补偿。
地上其他附着物参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版)》(三府〔2013〕43号)内相应的补偿标准执行。对特殊附属物(包括机械设备),经与产权人协调达成协议,按协议执行;经协调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协议结果和评估成果报天涯区政府审定。
(二)青苗补偿:原则上根据《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三府〔2021〕25号)的文件要求,采取青苗包干的方式,即50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由包干单位与天涯区政府或天涯区政府授权的职能单位签订《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征地补偿工作任务。
特殊苗木、苗圃,经与产权人协调达成协议,按协议执行;经协调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值的时间为本方案发布之日,协议结果和评估成果报天涯区政府审定。
(三)搬迁补助:按每户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
五、积极配合奖励
对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积极配合进行清点、丈量和登记,在区政府发布本方案之日起10日内(含10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补偿款到账之日起10日内将房屋搬迁腾空的,给予每户2万元的积极配合奖励;超期签约或超期腾空的,不享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