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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关于《三亚市抱坡片区约179.15亩用地及三亚市体育产业园路网工程项目部分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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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10:08 三亚市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三亚市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关于《三亚市抱坡片区约179.15亩用地及三亚市体育产业园路网工程项目部分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经天涯区政府届第78期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抱坡片区约179.15亩用地及三亚市体育产业园路网工程项目部分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做好政府文件解读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答:为加快做好三亚市抱坡片区约179.15亩用地及三亚市体育产业园路网工程项目部分用地征收补偿和建设工作,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参照三亚市政府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三亚市抱坡片区约179.15亩用地及三亚市体育产业园路网工程项目部分用地区域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征收范围?

答:三亚市抱坡片区约179.15亩用地涉及槟榔村委会集体土地约1096㎡,具体范围四至坐标以项目规划红线的实际勘测定界为准。三亚市体育产业园路网工程项目部分用地征收范围东至三亚南新投资有限公司,西至黄猄四组,北至槟榔河路,南至师部农场路,涉及槟榔村委会集体土地约19643平方米(约29亩),具体范围四至坐标以项目规划红线的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对自选择安置的被征收户的土地房屋、地上附属物及青苗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2011〕208号)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具体为:

(一)土地补偿:根据三府〔2013〕43号文要求,凡在三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含水田、旱田、旱地、园地、林地等其它种植用地,宅基地等其它土地,以及淡水养殖塘、高低位养虾塘、鲍鱼养殖场、禽畜养殖场和青蛙养殖池等所有土地),包括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应给予征地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三亚市统一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5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89600元/亩,两项合计145600元/亩。

(二)房屋及其他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三府〔2013〕43号文内相应的补偿标准执行。对特殊附属物(包括机械设备),经与产权人协调达成协议,按协议执行;经协调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协议结果和评估成果报天涯区政府审定。

(三)青苗补偿:原则上根据三府〔2011〕208号的文件要求,采取青苗包干的方式,即50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由包干单位与天涯区政府或天涯区政府授权的职能单位签订《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征地补偿工作任务。对于签订《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协议书》的包干单位,按经确认的征地面积每亩0.5万元奖励给征地包干单位,由包干单位用于征地工作。特殊苗木、苗圃,经与产权人协调达成协议,按协议执行;经协调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值的时间为本方案发布之日,协议结果和评估成果报天涯区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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