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回迁选房分配方案》政策解读
《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回迁选房分配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印发,以下简称《回迁选房分配方案》。为做好政府文件解读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回迁选房分配方案》?
答:为切实做好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安置房回迁分配工作,保障安置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三亚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三府〔2015〕112号)、《三亚湾“阳光海岸”片区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天府〔2017〕117号)、《三亚市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及周边片区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的通知》(天府〔2017〕118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河西片区月明桥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河西片区月明桥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的通知》(天府〔2020〕50号)、《三亚市胜利路改造工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区棚改、征收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回迁分配方案。
二、《回迁选房分配方案》的适用人群?
答:本次参与选房的对象,即为回迁户,是指已与我区签订“阳光海岸”片区棚改项目、食品厂北区及周边片区棚改项目、月明桥建设改造项目、胜利路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选择“产权置换”或“货币补偿+产权置换”补偿方式,或与原河西管委会签订正南路改造项目《补充协议》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且《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补充协议》中明确安置至食品厂北区或食品厂安置区的被征收人。
三、本次分配的安置房源基本情况?
答:食品厂安置区北区位于食品巷,安置区总共房源831套,2018年胜利路改造项目已签约使用56套单间,本次共计可分配安置房总套数775套,住宅套内总面积约7万㎡,其中单间175套、二房300套、三房250套、四房50套。
其他可改选的安置区:东岸、月川、金鸡岭四组、原武装部、食品厂安置区南区、同心家园二十九期、西瓜芒果安置区、南新安居工程项目。改选至东岸、月川、同心家园二十九期、西瓜芒果安置区、南新安居工程项目安置房的回迁户可享受《协议》约定置换面积增加10%的异地安置奖励。
四、本次选房地点和选房顺序号如何确定?
答:(一)选房地点设在三亚市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内。
(二)由于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共涉及食品厂北区及周边片区、“阳光海岸”、月明桥建设、正南路改造、胜利路改造五个项目的被征收户进行回迁安置,且回迁户人数较多,根据五个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原拆原建”、“先签先选”原则,分为三个批次顺序进行选房:
第一批次:食品厂北区及周边片区棚改项目、月明桥建设项目遗留安置问题被征收户。
第二批次:正南路改造项目、胜利路改造项目、阳光海岸棚改项目于2018年5月3日(含5月3日)之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户。
第三批次:第二批次因现有户型不匹配未选房的被征收户及胜利路改造项目、阳光海岸棚改项目于2018年5月4日(含5月4日)之后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户。
(三)选房顺序
(1)每一、二批次回迁户的选房顺序号,按《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时间先后顺序前后排列,从小到大依次选房,如签订《协议》时间相同,则由该部分选房人随机抽取选房顺序号。
(2)第二批次因现有户型不匹配未选房的回迁户,自动列入第三批次被征收户当中参与选房。
(3)第三批次回迁户的安置将根据我区剩余房源及新增可用房源情况按签约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房源匹配,具体开展方式依据我区发布的公告为准。
五、被征收户本人无法到场如何选房?
答:选房对象如需委托他人代为选房的,须填写委托书并在通知选房前办理相关审核备案手续。具体如下:
(一)本人选房。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二)委托他人选房。应向指定工作人员出具协议原件,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继承人选房。因原选户主已故而发生继承关系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无遗赠、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中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自然人作为选房人。选房人需提供死亡证明及继承相关证明,协议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本次选房可选安置房面积和选房时间否有限制?
答:(一)选房面积
(1)全部面积选择食品厂安置区北区的选房面积,按照签订《协议》的产权置换面积相对应的户型进行选房,每户不得超选大于套内/建筑面积15㎡。
(2)正南路改造项目被征收户的置换面积统一按“套内面积”进行选房;胜利路改造项目被征收户的置换面积统一按“建筑面积”进行选房;改选至东岸、月川、同心家园二十九期、西瓜芒果安置区、南新安居工程项目安置房的同可享受《协议》约定置换面积增加10%的安置奖励。
(3)全部面积或部分面积改选至东岸、月川、同心家园二十九期、金鸡岭四组、原武装部安置区、西瓜芒果安置区、南新安居工程项目安置房的选房面积:
A.仅选一套安置房:每户原则上不得超选大于套内/建筑面积15㎡。若现有可选房源已无匹配户型可供选择时,可允许超选大于套内/建筑15㎡选得一套东岸安置区四房户型(建筑面积156.61㎡、套内面积126.76㎡以上)或月川南区安置区四房户型(建筑面积160㎡、套内面积130.04㎡以上)。
B.选择多套安置房:每户原则上不得超选大于套内/建筑面积15㎡。若剩余选房面积已无匹配户型可供选择时,可允许超选大于套内/建筑15㎡选得东岸安置区四房户型(建筑面积156.61㎡、套内面积126.76㎡以上)或月川南区安置区四房户型(建筑面积160㎡、套内面积130.04㎡以上)。最终的选房结果中需包含至少一套东岸安置区、月川南区安置区的四房户型。
C.回迁户所处于同个征收项目有两个或以上《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协议》约定面积较小,需求合并面积选房的,可合并面积选得东岸安置区四房户型(建筑面积156.61㎡、套内面积126.76㎡以上)或月川南区四房户型(建筑面积160㎡、套内面积130.04㎡以上)。合并后的选房顺序以排列顺序最靠后的选房顺序号为准,超选面积不能大于合并面积套内/建筑15㎡以上。
(4)针对原被征收套内/建筑增加15㎡后仍无法选择食品厂安置区北区最小户型的(建筑面积47.63㎡、套内面积38.61㎡),本着“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征收原则,可根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的置换面积进行超选大于套内15㎡选得东岸安置区一房两厅户型(建筑面积55.98㎡-56.72㎡、套内面积40.32㎡-40.97㎡)、月川安置区一房两厅户型(建筑面积53.56㎡、套内面积38.43㎡)、原武装部安置区单间(建筑面积56.13㎡、套内面积36.59㎡)、金鸡岭四组安置区一房两厅户型(建筑面积57.61㎡、套内面积45.33㎡)。
(二)选房时间
选房人选房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
七、选择安置房超选的面积如何结算?
答:(一)食品厂北区、金鸡岭四组、原武装部、食品厂南区安置区补清安置房面积差额
1.被征收户《协议》性质为“产权置换”的,并实际选择安置房面积大于《协议》安置面积的补清差价:
所选安置房差额套内/建筑面积在5㎡以内(含5㎡)的,按所选的安置区建安成本套内/建筑面积价结清差价;差额套内/建筑面积超过5㎡的,按所选安置区的市场评估套内/建筑面积价结清差价。
2.被征收户《协议》性质为“产权置换”或“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的,并实际选择安置房面积小于《协议》安置面积的补清差价:
(1)剩余安置房套内面积,按选房人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的比例,折算成应补差的建筑面积后,按回迁户所处棚改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货币补偿价格给予补偿。
(2)剩余安置房建筑面积,按回迁户所处棚改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货币补偿价格给予补偿。
3.被征收户《协议》性质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的,并实际选择安置房面积大于《协议》安置面积的补清差价:
(1)所选择安置房套内面积的应补差的套内面积小于或等于《协议》选择“货币补偿套内面积”的部分,按原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比,折算成应补差的建筑面积后,按回迁户所处棚改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货币补偿价格向我区退款,超选大于套内15㎡以上的部分,除退还货币补偿款外,同时还需退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应补差的套内面积大于《协议》选择“货币补偿套内面积”的部分,按5㎡以内(含5㎡)按所选安置区的建安成本套内面积价结清差价;差额套内面积超过5㎡的,按所选安置区的市场评估套内面积价结清差价。
(2)所选择安置房建筑面积的应补差的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协议》选择“货币补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回迁户所处棚改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货币补偿价格向我区退款,超选大于建筑15㎡以上的部分,除退还货币补偿款外,同时还需退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应补差的建筑面积大于《协议》选择“货币补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5㎡以内(含5㎡)按所选安置区的建安成本建筑面积价结清差价;差额套内面积超过5㎡的,按所选安置区的市场评估建筑面积价结清差价。
(二)东岸、月川、同心家园二十九期、西瓜芒果安置区、南新工程项目补清安置房面积差额
1.被征收户《协议》性质为“产权置换”的,并实际选择安置房面积大于《协议》安置面积的补清差价:
所选安置房差额套内/建筑面积在5㎡以内(含5㎡)的,按所选的安置区建安成本套内/建筑面积价结清差价;差额套内/建筑面积超过5㎡的,按所选安置区的市场评估套内/建筑面积价结清差价。
2.被征收户《协议》性质为“产权置换”或“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的,并实际选择安置房面积小于《协议》安置面积的补清差价:
(1)剩余安置房套内面积,再扣除异地安置套内面积10%得出应补差的套内面积,按选房人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的比例,折算成应补差的建筑面积后,按回迁户所处棚改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货币补偿价格给予补偿。
(2)剩余安置房建筑面积,再扣除异地安置建筑面积10%得出应补差的建筑面积,按回迁户所处棚改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货币补偿价格给予补偿。
3.被征收户《协议》性质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的,并实际选择安置房面积大于《协议》安置面积的补清差价:
(1)所选择安置房套内面积的应补差的套内面积小于或等于《协议》选择“货币补偿套内面积×110%”的部分,再扣除10%的异地安置奖励后,按原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比,折算成应补差的建筑面积后,按回迁户所处棚改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货币补偿价格向我区退款,超选大于套内15㎡以上的部分,除退还货币补偿款外,同时还需退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应补差的套内面积大于《协议》选择“货币补偿套内面积×110%”的部分,按5㎡以内(含5㎡)按所选安置区的建安成本套内面积价结清差价;差额套内面积超过5㎡的,按所需安置区的市场评估套内面积价结清差价。
(2)所选择安置房建筑面积的应补差的套内面积小于或等于《协议》选择“货币补偿建筑面积×110%”的部分,再扣除10%的异地安置奖励后,按回迁户所处棚改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货币补偿价格向我区退款,超选大于建筑15㎡以上的部分,除退还货币补偿款外,同时还需退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应补差的建筑面积大于《协议》选择“货币补偿建筑面积×110%”的部分,按5㎡以内(含5㎡)按所选安置区的建安成本建筑面积价结清差价;差额套内面积超过5㎡的,按所需安置区的市场评估建筑面积价结清差价。
(三)胜利路改造项目被征收户的选房面积多退少补标准按照《胜利路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执行。
八、本次选房的被征收户均未在此次可选房源选择安置房的如何处理?
答、选房人在选房过程中,因客观原因所限,有全部或部分安置面积未能安置的,未完成安置的面积由选房人签订《安置区安置资格放弃承诺书》主动承诺放弃在食品厂安置区北区选择安置房。对于被征收户主动承诺放弃的安置面积部分,可选择以下安置办法进行解决:
(一)参与到我区其它安置区进行安置,具体安置区以被征收户与我区签订新的安置补充协议为准。
(二)与我区签订补充协议,按回迁户所处棚改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已拨付的临时过渡安置房无需退还。
九、被征收户如何办理领房手续以及领房后是否还有其他手续需要办理?
答:(一)领取安置房领取单
回迁户到所处棚改项目指挥部签订《食品厂安置区北区选房协议》并结清所需缴纳的安置房面积差价款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食品厂安置区北区选房协议》原件复印件、《补缴安置房差价款银行回执单》原件复印件、《安置房选房结果确认单》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319号天涯区政府大院A栋106号(天涯区棚改办)开具《安置房领取单》。
(二)领取安置房钥匙
开具《安置房领取单》后,回迁户应在当天内携带身份证、《安置房领取单》原件、《食品厂安置区北区选房协议》复印件、《补缴安置房差价款银行回执单》复印件、《安置房选房结果确认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安置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三)缴纳专项住房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建筑60元/㎡。回迁户领房前,所需缴纳的专项住房维修资金由我区先行代收后统一缴纳至三亚市物业信息和白蚁防治中心。
十、《安置区安置房分配方案》的实施步骤?
答、主要分为五个环节:
(一)选房资格认定
(二)被征收户实地看房
(三)回迁户选房
(四)结算安置房差价款
(五)被征收户领房办理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