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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回迁选房分配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86-9/2023-0083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05-06
  • 发文字号:天府〔2023〕68号
  • 发布日期:2023-05-06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回迁选房分配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5-06 15:52:41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天府〔202368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回迁选房

分配方案通知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居(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回迁选房分配方案》已经天涯区三区委常委会68次(扩大)会议、三届区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356


    (此件主动公开)



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回迁选房分配方案

      为切实做好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安置房回迁分配工作,保障安置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三亚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三府2015112号)、《三亚湾阳光海岸片区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天府〔2017117号)、《三亚市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及周边片区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的通知》(天府〔2017118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河西片区月明桥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河西片区月明桥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的通知》(天府〔202050)、《三亚市胜利路改造工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区棚改、征收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回迁分配方案。

、安置房基本情况

(一)食品厂安置区北区位于食品巷,共831房源2018年胜利路改造项目已签约使用56套单间,本次剩余分配安置房775住宅套内总面积约7万㎡,其中单间175套、二房300套、三房250套、四房50套。

(二)其他可改选的安置区:东岸、月川、金鸡岭四组、原武装部、食品厂安置区南区、同心家园二十九期、西瓜芒果安置区、南新安居工程项目。其中,改选至东岸、月川、同心家园二十九期、西瓜芒果安置区、南新安居工程项目安置房的回迁户可享受《协议》约定置换面积增加10%的异地安置奖励。

选房资格的认定

本次参与选房的对象,即为回迁户,是指与我区签订阳光海岸片区棚改项目、食品厂北区及周边片区棚改项目、月明桥建设改造项目、胜利路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选择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产权置换补偿方式,或与原河西管委会签订正南路改造项目《补充协议》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且《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补充协议》中明确安置至食品厂北区或食品厂安置区被征收人。选房对象如需委托他人代为选房的,须填写委托书并在通知选房前办理相关审核备案手续。具体如下

(一)本人选房。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二)委托他人选房应向指定工作人员出具协议原件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继承人选房。因原选户主已故而发生继承关系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无遗赠、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中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自然人作为选房人。选房人需提供死亡证明及继承相关证明,协议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安置区选房原则

(一)基本原则

1本次安置房回迁分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未尽事项按《天涯区征收改造项目安置房管理工作机制》(天府〔202194号)及选房人对应所处的棚改、征收、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二)选房原则

1.批次顺序

由于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共涉及食品厂北区及周边片区、阳光海岸、月明桥建设、正南路改造、胜利路改造五个项目被征收户回迁安置,且回迁人数较多,根据五个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原拆原建”“先签先选原则,将分为三个批次顺序进行选房:

   第一批次:食品厂北区及周边片区棚改项目、月明桥建设项目遗留安置问题被征收户。

第二批次:正南路改造项目、胜利路改造项目、阳光海岸棚改项目于201853日(含53日)之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户。

第三批次:第二批次因现有户型不匹配未选房的被征收户及胜利路改造项目、阳光海岸棚改项目于201854日(含54日)之后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户。

2.选房顺序

1)第一、二批次回迁户的选房顺序号,按《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时间先后顺序前后排列,从小到大依次选房,如签订《协议》时间相同,则由该部分选房人随机抽取选房顺序号。

    2第二批次因现有户型不匹配未选房的回迁户,自动列入第三批次被征收户当中参与选房。

3)第三批次回迁户的安置将根据我区剩余房源及新增可用房源情况按签约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房源匹配,具体开展方式依据我区发布的公告为准。

3.选房面积

1)全部选房面积选择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安置房的,按照签订协议》的产权置换面积相对应户型进行选房,每户不得超选大于套内/建筑面积15㎡。

2)正南路改造项目被征收户的置换面积统一按套内面积进行选房;胜利路改造项目被征收户的置换面积统一按建筑面积进行选房改选至东岸、月川、同心家园二十九期、西瓜芒果安置区、南新安居工程项目安置房的可享受《协议》约定置换面积增加10%的安置奖励。

3)全部选房或部分选房面积改选至东岸、月川、同心家园二十九期、金鸡岭四组、原武装部安置区、西瓜芒果安置区、南新安居工程项目安置房的:

A.仅选一套安置房:每户原则上不得超选大于套内/建筑面积15㎡。若现有可选房源已无匹配户型可供选择时,可允许超选大于套内/建筑15㎡选得一套东岸安置区四房户型(建筑面积156.61㎡、套内面积126.76㎡以上)或月川南区安置区四房户型(建筑面积160㎡、套内面积130.04㎡以上)。

B.选择多套安置房:每户原则上不得超选大于套内/建筑面积15㎡。若剩余选房面积已无匹配户型可供选择时,可允许超选大于套内/建筑15㎡选得东岸安置区四房户型(建筑面积156.61㎡、套内面积126.76㎡以上)或月川南区安置区四房户型(建筑面积160㎡、套内面积130.04㎡以上)。最终的选房结果中需包含至少一套东岸安置区、月川南区安置区的四房户型。

C.回迁户在同个征收项目签订两个及以上《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协议》约定安置面积较小,需求合并面积选房的,可合并面积选得东岸安置区四房户型(建筑面积156.61㎡、套内面积126.76㎡以上)或月川南区四房户型(建筑面积160㎡、套内面积130.04㎡以上)。合并后的选房顺序以排列顺序最靠后的选房顺序号为准,超选面积不能大于合并面积套内/建筑15㎡。

    4)针对《协议》约定置换面积较小,在超选套内/建筑15㎡后仍无法选择食品厂安置区北区最小户型的(建筑面积47.63㎡、套内面积38.61㎡),本着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征收原则,可根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的置换面积超选大于套内面积15㎡选得东岸安置区一房两厅户型(建筑面积55.98-56.72㎡、套内面积40.32-40.97㎡)、月川安置区一房两厅户型(建筑面积53.56㎡、套内面积38.43㎡)、原武装部安置区单间(建筑面积56.13㎡、套内面积36.59㎡)、金鸡岭四组安置区一房两厅户型(建筑面积57.61㎡、套内面积45.33㎡)。

4.各批次回迁户可选房源范围

第一批次:本批次回迁户正式选房时,对于选择食品厂安置区北区房源的仅可选择11#一单元、12#单数楼层(3层、5层、7层、···23层)、14#一单元单数楼层(3层、5层、7层、···25层)。其他可改选的安置区房源无限制。

第二批次:本批次回迁户正式选房时可选房源无限制(包含未来加入的可选新房源)。

第三批次:本批次回迁户的选房按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其他安置区剩余房源及未来规划的安置区房源中进行顺序优先匹配。

5.未参加选房及选房时间超时的处理

未能参加选房或选房时间超时的回迁户自动进入本批次末尾号选房。截止至本批次选房结束时,选房人仍未进行选房的,全部选房人选完后从剩余房源中选房,已无剩余房源的统一安排至新规划的食品厂安置区进行选房。

6.选房结束后剩余安置房源的管理

食品厂安置区北区选房结束剩余房源的管理办法将根据《天涯区征收改造项目安置房管理工作机制》(天府〔202194号)执行,具体可回迁安置的人员如下:

1)食品厂安置区北区选房仪式结束时,仍未进行选房的选房人。

2)我区棚改、改造项目后续签订《补偿协议》并选择安置至食品厂安置区的被征收户。

3)其他需要解决安置房问题的棚改或征地项目的安置户。

(三)选房地点及时间

1.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选房地点:三亚市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内

2.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选房时间:

第一批:20235月(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第二批:20235月(具体时间公告为准)

      第三批:待定(具体时间公告为准)

  四、选房工作小组及人员工作职责

(一)选房组:由区棚改办及各项目部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选房前选房身份资格审核、房屋户型配对发放选房通知现场选房叫号选房结果登记公示并收集《安置房选房结果确认单》办理安置房交房手续等相关工作。

(二)法律咨询组:由区司法局、区棚改办、各项目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解释在回迁安置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三)维稳组:由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和属地派出所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应对现场突发事件,做好安全、维稳工作,保障选房工作顺利进行。

(四)宣传报道组:区委宣传部和区棚改办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统筹活动宣传报道,负责安排媒体现场跟踪报道工作。

(五)秩序维护组: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组成。主要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工作

(六)交通管制组:交警天涯大队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周边相关路段交通秩序和周边车辆疏导工作。

(七)监督组:由三亚市公证处委派2负责选房全过程监督工作,确保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五、纪律要求

参与选房工作人员应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严格依照本方案中的各项规定开展回迁选房工作,坚决杜绝出现人情债现象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便利,违规、违纪者将移交纪检部门依法处理。

选房流程

(一)看房选房前,将在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内进行公示房号表、户型图。看房时间期限为:3-7天。看房期间,安置区可选户型对选房人部分开放

)正式选房。选房开始时,选房人选房时间不超过2分钟。选房人按选房细则选取安置房后,在《安置房选房结果确认单》一式两份上签字按手印确认,开具《安置房选房结果确认单》后选房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我区提出换房要求

)选房结果公示。选房组将选房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公示地点: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内

选房监督。监督组对选房全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整个选房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放弃安置房选房资格程序

选房人在选房过程中因客观原因所限,有全部或部分安置面积未能安置,未完成安置的面积由选房人签订《安置区安置资格放弃承诺书》主动承诺放弃在食品厂安置区北区选择安置房。对于被征收户主动承诺放弃的安置面积部分,可选择以下安置办法进行解决:

(一)参与到我区其它安置区进行安置,具体安置区以被征收户与我区签订新的安置补充协议为准。

(二)我区签订补充协议,按回迁户所处棚改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已拨付的临时过渡安置房无需退还。

安置房交付

本次涉及选房后的安置房多选面积结算统一按照安置区评估时点2017年的建安成本价及市场评估价进行结算;少选面积按照所处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明确的货币补偿进行结算。具体面积差额结算如下:

(一)食品厂北区、金鸡岭四组、原武装部、食品厂南区安置区补清安置房面积差额

1被征收户《协议》性质为产权置换的,并实际选择安置房面积大于《协议》安置面积的补清差价:

所选安置房差额套内/建筑面积在5以内(含5)的,按所选的安置区建安成本套内/建筑面积价结清差价;差额套内/建筑面积超过5的,按所选安置区的市场评估套内/建筑面积价结清差价

2被征收户《协议》性质为产权置换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的,并实际选择安置房面积小于《协议》安置面积的补清差价:

1)剩余安置房套内面积,按选房人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的比例,折算成应补差的建筑面积,按回迁户所处棚改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货币补偿价格给予补偿。

2)剩余安置房建筑面积,回迁户所处棚改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货币补偿价格给予补偿。

3被征收户《协议》性质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的,并实际选择安置房面积大于《协议》安置面积的补清差价:

1)所选择安置房套内面积的应补差的套内面积小于或等于《协议》选择货币补偿套内面积的部分,按原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比,折算成应补差的建筑面积后,回迁户所处棚改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货币补偿价格向我区退款,超选大于套内15㎡以上的部分,除退还货币补偿款外,同时还需退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应补差的套内面积大于《协议》选择货币补偿套内面积的部分,按5㎡以内(含5㎡)所选安置区的建安成本套内面积价结清差价;差额套内面积超过5的,按所选安置区的市场评估套内面积价结清差价

2)所选择安置房建筑面积的应补差的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协议》选择货币补偿建筑面积的部分,回迁户所处棚改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货币补偿价格向我区退款,超选大于建筑15㎡以上的部分,除退还货币补偿款外,同时还需退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应补差的建筑面积大于《协议》选择货币补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5㎡以内(含5㎡)所选安置区的建安成本建筑面积价结清差价;差额套内面积超过5的,按所选安置区的市场评估建筑面积价结清差价

(二)东岸、月川、同心家园二十九期、西瓜芒果安置区、南新工程项目补清安置房面积差额

1被征收户《协议》性质为产权置换的,并实际选择安置房面积大于《协议》安置面积的补清差价:

所选安置房差额套内/建筑面积在5以内(含5)的,按所选的安置区建安成本套内/建筑面积价结清差价;差额套内/建筑面积超过5的,按所选安置区的市场评估套内/建筑面积价结清差价

2被征收户《协议》性质为产权置换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的,并实际选择安置房面积小于《协议》安置面积的补清差价:

1)剩余安置房套内面积,再扣除异地安置套内面积10%得出应补差的套内面积,按选房人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的比例,折算成应补差的建筑面积,按回迁户所处棚改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货币补偿价格给予补偿。

    2)剩余安置房建筑面积,再扣除异地安置建筑面积10%得出应补差的建筑面积,回迁户所处棚改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货币补偿价格给予补偿。

3被征收户《协议》性质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的,并实际选择安置房面积大于《协议》安置面积的补清差价:

1)所选择安置房套内面积的应补差的套内面积小于或等于《协议》选择货币补偿套内面积×110%”的部分再扣除10%的异地安置奖励后按原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比,折算成应补差的建筑面积后,回迁户所处棚改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货币补偿价格向我区退款,超选大于套内15㎡以上的部分,除退还货币补偿款外,同时还需退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应补差的套内面积大于《协议》选择货币补偿套内面积×110%”的部分,按5㎡以内(含5㎡)所选安置区的建安成本套内面积价结清差价;差额套内面积超过5的,按所需安置区的市场评估套内面积价结清差价

2)所选择安置房建筑面积的应补差的套内面积小于或等于《协议》选择货币补偿建筑面积×110%”的部分再扣除10%的异地安置奖励后,回迁户所处棚改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货币补偿价格向我区退款,超选大于建筑15㎡以上的部分,除退还货币补偿款外,同时还需退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应补差的建筑面积大于《协议》选择货币补偿建筑面积×110%”的部分,按5㎡以内(含5㎡)所选安置区的建安成本建筑面积价结清差价;差额套内面积超过5的,按所需安置区的市场评估建筑面积价结清差价

(三)胜利路改造项目被征收户的选房面积多退少补标准按照《胜利路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执行。

(四)领取安置房领取单

回迁户到所处棚改项目指挥部签订《食品厂安置区北区选房协议》并结清所需缴纳的安置房面积差价款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食品厂安置区北区选房协议》原件复印件、《补缴安置房差价款银行回执单》原件复印件、《安置房选房结果确认单》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319号天涯区政府大院A106号(天涯区棚改办)开具《安置房领取单》。

(五)领取安置房钥匙

开具《安置房领取单》后,回迁户应当天内携带身份证《安置房领取单》原件、《食品厂安置区北区选房协议》复印件、《补缴安置房差价款银行回执单》复印件、《安置房选房结果确认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安置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缴纳专项住房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建筑60/。回迁户领房前,所需缴纳的专项住房维修资金由我区先行代收后统一缴纳至三亚市物业信息和白蚁防治中心

其它事项

(一)市住建局、吉阳区政府后续移交我区的后续房源分配办法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所有安置的临时过渡安置发放结束时间按所处棚改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自相关部门批准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本方案由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由三亚市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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