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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六路周边配套绿化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86-9/2026-0906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6-10-20
  • 发文字号: 天府〔2026〕171号
  • 发布日期: 2026-10-2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六路周边配套绿化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6-10-21 16:56:45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六路周边配套

绿化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六路周边配套绿化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三届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第1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六路周边配套绿化用地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做好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六路周边配套绿化用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暂行办法》(三府规〔2021〕2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六路周边配套绿化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

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六路周边配套绿化用地位于三亚市天涯区水蛟村委会上、下乙小组(具体的征收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六路周边配套绿化用地红线图),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302平方米(7.953亩),水蛟村集体土地约5120平方米,三亚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178平方米。土地上无居住房屋,征收涉及的最终数据以实际核实数据为准。

二、征收主体和法律依据

(一)征收主体

1.征收单位: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实施单位:三亚市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3.被征收人:项目范围内需要征收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青苗的所有权人。

(二)征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

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

5.《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三府规〔2025〕23号);

6.《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三府规〔2021〕25号)。

三、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和谐征收”的原则。

(二)坚持“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保障被征收单位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依法征收和坚持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行为相结合原则。

四、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对被征收户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按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三府规〔2025〕23号)、《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三府规〔2021〕25号)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具体为:

(一)土地补偿

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三府规〔2025〕23号)附件一执行,其中土地补偿费5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89600元/亩,两项合计145600元/亩。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集体建设用地的认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确定。违法使用、变更集体土地的性质为建设用地的,不得按照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二)地上附属物的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三府规〔2025〕23号)内相应的补偿标准执行。对特殊附属物(包括机械设备),经与产权人协调达成协议,按协议执行;经协调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协议结果和评估成果报天涯区政府审定。机械设备的所有权人可以自行搬离且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不进行补偿。

(三)青苗补偿

对于征收土地上种植成片规划的青苗,根据《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三府规〔2021〕25号)的文件要求,采取青苗包干的方式,即50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由包干单位与天涯区政府或天涯区政府授权的职能单位签订《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征地补偿工作任务。

对于征收土地上的零星青苗,无法按包干办法实施包干补偿的,按《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三府规〔2025〕23号)附件2至附件6规定的标准补偿。

对征收土地涉及的特大树木、名贵树木等不在《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三府规〔2025〕23号)附件2至附件6的具体类别补偿范围内的,由征收实施单位与产权人协商确定补偿费用;协商不成的,按附件10的流程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费用,评估价值的时点为本方案发布之日。

五、坟墓迁移及补偿

项目范围内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按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三府规〔2025〕23号)标准补偿。

六、保障措施

(一)执法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抢建、抢种及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打击。

(二)参与征收、安置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影响征收正常工作秩序,干扰、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在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需对本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六路周边配套绿化用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天涯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所有。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凤凰六路周边配套界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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