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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2025〕34号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吴春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春园海鲜广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吴春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春园海鲜广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三亚市天涯区三届区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住建局备案登记,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吴春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春园海鲜广场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制定该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三亚市天涯区吴春园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用地面积6.78亩,为三亚市河西区儋州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现更名为三亚市天涯区儋州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所有土地。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三亚市天涯区吴春园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春园海鲜广场集体所有土地0.4519公顷(6.78亩),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土地作为吴春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安置区建设项目用地。
四、征收主体
(一)征收人: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实施部门:三亚市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第二条“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的规定执行。
(三)产权置换的补偿标准
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补偿价值可置换征收范围内的同等值的商业或住宅。
六、安置对象
不涉及原籍村民(居民)房屋征收,无安置对象。
七、保障措施
(一)执法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抢建、抢种及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打击。
(二)参与征收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影响征收正常工作秩序,干扰、谩骂、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以补偿。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用地补偿主体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在项目用地征收补偿过程中需对本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本方案由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