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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乡村民宿开办经营指导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86-9/2024-06982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6-21
  • 发文字号: 天府办〔2024〕25号
  • 发布日期: 2024-06-2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乡村民宿开办经营指导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06-21 17:25:02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天府办〔202425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乡村民宿开办经营

指导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直属单位,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乡村旅游产业提质增效,促进我区乡村民宿的持续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三亚市天涯区乡村民宿开办经营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21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天涯区乡村民宿开办经营指导意见

乡村民宿是指位于乡村内,利用乡村民居等相关资源,主人参与经营服务,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乡村民宿是乡村旅游的重要业态,是带动乡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是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三亚市乡村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公安机关网约房(民宿)治安管理办法(试行)》《民宿、客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三亚市天涯区自建房改建扩建装修规范指导意见(试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推动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乡村民宿发展坚持科学规划、凸显特色、生态环保、共享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乡村民宿应在建筑设计、空间布局、装修装饰、景观营造、服务内容和方式等方面,体现地方民俗和文化内涵。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持乡村传统风貌,倡导低碳环保、朴实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文化为根。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乡村文化蕴含的优秀传统、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凸显文化特色、乡村文明。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支持农民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乡村民宿,同时兼顾旅游者的利益。

  坚持融合发展。丰富乡村民宿产品,创新乡村旅游业态,延伸产业链、拓展价值链,助力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和城乡融合。

  坚持规范有序。加强政府引导和统筹规划,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复制。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质量监管,持续提升乡村民宿安全保障能力。

(三)主要目标   

    积极推动乡村民宿行业发展。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乡村民宿发展格局,打造特色旅游区域和地域文化特色。乡村民宿产品和服务质量、发展效益、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成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标志性产品。   

二、乡村民宿管理规范要求

(一)乡村民宿选址应当符合天涯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民宿发展相关规划,无自然灾害(如塌方、洪水、泥石流等)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尽可能利用现有民房进行合理改建,如属新建乡村民宿,必须坚持逢建必报的原则,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建设。                        

(二)利用宅基地改建、扩建开办民宿的其土地应符合《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办法(2019年)》《三亚市天涯区自建房改建扩建装修规范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不得利用违章建筑开办乡村民宿。

(三)乡村民宿的建筑规模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单栋民宿客房数量应当在14间以内。

2.主体建筑应符合所在地规划控高和风貌管控要求,不超过3层,且单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00平方米。单幢建筑面积及客房数量超过前述规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场所,应当依照《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开办和管理。

(四)乡村民宿建筑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居住舒适安全,建筑设备配套,符合旅游民宿的基本要求。

2.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不得用作住宿经营使用。

3.房屋建筑风貌应与当地传统建筑风格、环境景观相协调。

4.房屋主体结构安全,达到当地的抗震和防风标准。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应按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改建时不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保证建筑使用安全。

5.改造装修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承重墙体、损坏受力钢筋,擅自拆改水、电、燃气、通信、防火门等配套设施。

(五)乡村民宿的消防安全要求

乡村民宿消防安全应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的规定要求。达不到消防标准的应进行消防改造。

1.民宿应设置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25㎡应至少配备一具2KG灭火器。

2.民宿的从业人员应做到三懂三会(懂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本岗位火灾的预防措施;懂本岗位扑救初期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每间客房应按照住宿人数每人配备手电筒、逃生用口罩或消防自救呼吸器等设施,并应在明显部位粘贴疏散示意图。

3.严禁在客房、餐厅内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4.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占用防火间距。

5.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严禁贴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及燃气管线停放或充电。电动汽车充电装置应具备短路漏电保护和充电完成后自动断电的功能。

6.燃放烟花爆竹、烧烤、篝火,或有其他动用明火行为时,应设置单独区域,并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和柴草、饲草、农作物等可燃物堆放地,以及车辆停放区域。

7.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擅自增设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电气线路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保护,或采用阻燃电缆。

8.单栋房屋建筑客房数量超过8间或同时用餐、休闲娱乐人数超过40人时,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给水管网压力不足但具备自来水管道时,应设置轻便消防水龙。

(六)乡村民宿卫生、环境和设备要求

乡村民宿卫生管理条件应达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

1.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2.生活用水应符合饮用水国家标准。

3.室内外装修与用材应符合环保规定和防火要求。

4.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一客一换。

5.拖鞋、杯具等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

6.卫生间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且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

7.应有有效的防虫、防蛇、防鼠等措施。

8.开办餐饮的厨房应有消毒设施,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应分柜置放。所用燃气应符合安全规定。

9.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10.按当地政府要求实施垃圾分类和集中收集处理。

11.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的要求,进行无害化防渗漏厕所的新建或改造。

12.污水应排入农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无农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须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排放标准,做到达标排放,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维护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13.天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乡村民宿公共卫生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乡村民宿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条件标准要求的情况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七)乡村民宿治安管理要求

乡村民宿治安管理条件应达到《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公安机关网约房(民宿)治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    

1.安装公安部门认证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居民身份证读取设备等住宿信息采集、上传设备,与公安部门的治安管理系统对接,采集、上传住客信息。

2.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3.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

4.乡村民宿的经营主人应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合作经营者或者合法承租人。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外籍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八)乡村民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要求

房屋安全鉴定是指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等,对房屋结构的完损程度或是否危及安全使用进行查勘、鉴别、检测、复核计算、评定的活动。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鉴定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设计资质或具有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同时具备不少于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九)为更好促进行业发展,打造地区旅游文化特色。民宿开办经营应当符合天涯区产业规划,出具相关产业报告。了解产业发展趋势,完善发展规划,有效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

三、严格监管执法

(一)乡村民宿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对民宿开办经营活动进行事前检验工作。及时指引民宿经营者完善经营条件,保障乡村民宿开办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1.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检验民宿备案经营的相关资质,引导民宿经营者规范开办经营条件。统筹各村、社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涯分局严格审查房屋安全状况,避免土地纠纷问题,确保用地无误,房屋安全。保障民宿经营合法合规和旅客的旅游住宿体验。建立乡村民宿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将乡村民宿开办信息及时推送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2.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负责乡村民宿治安管理工作。指导乡村民宿经营者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民宿消防安全排查等工作,配置必要安全防范。

(二)乡村民宿有关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乡村民宿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乡村民宿经营条件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民宿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三亚市天涯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乡村民宿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积极推广乡村旅游文化内涵,打造特色旅游区域和地域文化特色。

2.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涯分局负责对乡村民宿用地、规划等实施监督管理。

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查处乡村民宿建设、开办、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并承担与行政处罚相对应的监督管理职责。

4.市市场监管局天涯分局负责乡村民宿营业执照办理,督促、引导乡村民宿经营则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监督管理乡村民宿食品安全。

5.天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乡村民宿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本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加重加强全行业管理,强化监

督,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卫生健康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6.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天涯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和天涯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对投入使用的乡村民宿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现场民宿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消防安全标准要求的情况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7.未尽事宜,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涯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涯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民宿相关工作。

附件1:乡村民宿申请材料及材料说明

附件2: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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