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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亚市天涯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程鹰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通知
杨程鹰同志并三亚市天涯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规定,经中共三亚市天涯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三亚市天涯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三亚市天涯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9月17日起,对三亚市天涯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程鹰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杨程鹰同志及三亚市天涯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由三亚市天涯区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刘爱玲担任,副组长由张林担任,成员包括梁婕(现场负责人及经济责任审计主审)、曹启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主审)、蔡祖镪(廉政监督员)、陈嘉庚、林保洁、潘孝龙、陈学冠等。
附件:1.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三亚市天涯区委 三亚市天涯区审计局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