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关于《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HP02-01-06 /07-01、HP02-01-06/07-02地块部分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答:为加快做好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HP02-01-06/07-01、HP02-01-06/07-02地块(三亚市天涯区上外附小和安居房项目)征收补偿和建设工作,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参照三亚市政府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HP02-01-06/07-01、HP02-01-06/07-02地块用地区域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征收范围?
答: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HP02-01-06/07-01、HP02-01-06/ 07-02地块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坐落在三亚市天涯区桃源居委会凤凰一、二、三组。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房屋、建筑附属物和树木、青苗等征收补偿标准,原则上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土地、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及《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版)》(三府〔2013〕43号)要求,凡在三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含水田、旱田、旱地、园地、林地等其它种植用地,宅基地等其它土地,以及淡水养殖塘、高低位养虾塘、鲍鱼养殖场、禽畜养殖场和青蛙养殖池等所有土地),应给予征地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三亚市统一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5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89600元/亩,两项合计145600元/亩。
(二)现有房屋及其他地上附属物的补偿:参照《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HP02-01-06 /07-01、HP02-01-06/07-02地块部分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第八条第四项执行。对特殊附属物(包括机械设备),经与产权人协调达成协议,按协议执行;经协调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协议结果和评估成果报天涯区政府审定。
(三)青苗补偿:原则上根据《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暂行办法》(三府〔2021〕25号)的文件要求,采取青苗包干的方式,即50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由包干单位与天涯区政府或天涯区政府授权的职能单位签订《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征地补偿工作任务。
特殊苗木、苗圃,经与产权人协调达成协议,按协议执行;经协调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值的时间为本方案发布之日,协议结果和评估成果报天涯区政府审定。
安置方式采取回迁安置和自行安置两种方式。
(一)符合安置条件人员,无法自选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用地自行建房的,安置在三亚湾新城凤凰安置区。
(二)选择自行安置的被拆迁户,由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涯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涯规划中心按相关程序办理报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