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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关于《三亚市天涯区零废零碳生态农业示范园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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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11:13 三亚市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三亚市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关于《三亚市天涯区零废零碳生态农业

示范园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经天涯区政府届第77期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天涯区零废零碳生态农业示范园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做好政府文件解读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答:为加快做好三亚市天涯区零废零碳生态农业示范园区项目征收补偿和建设工作,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参照三亚市政府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三亚市天涯区零废零碳生态农业示范园区项目用地区域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征收范围?

    三亚市天涯区零废零碳生态农业示范园区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坐落在三亚市天涯区抱前村委会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房屋、建筑附属物和树木、青苗等征收补偿标准,原则上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土地、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要求,凡在三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含水田、旱田、旱地、园地、林地等其它种植用地,宅基地等其它土地,以及淡水养殖塘、高低位养虾塘、鲍鱼养殖场、禽畜养殖场和青蛙养殖池等所有土地),应给予征地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三亚市统一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5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89600元/亩,两项合计145600元/亩。

(二)房屋及其他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内相应的补偿标准执行。对特殊附属物(包括机械设备),经与产权人协调达成协议,按协议执行;经协调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协议结果和评估成果报天涯区政府审定。

(三)青苗补偿:原则上根据《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暂行办法》(三府〔2021〕25号)的文件要求,采取青苗包干的方式,即50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由包干单位与天涯区政府或天涯区政府授权的职能单位签订《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征地补偿工作任务。

特殊苗木、苗圃,经与产权人协调达成协议,按协议执行;经协调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值的时间为本方案发布之日,协议结果和评估成果报天涯区政府审定。

六、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二)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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