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三亚市天涯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22〕42号)等文件要求,要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制定了《2022年三亚市天涯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相关政策进行以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22〕42号),我区按照上述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过讨论筛选,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最终形成《2022年三亚市天涯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该目录已经三届区委常委会第59次(扩大)会议、三届区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共计9个,所涉事项分别包括关于对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生态环境领域、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教育发展领域等重大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三亚市天涯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三亚市天涯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
3《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4《三亚市天涯区梅村物流园安置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5《三亚市天涯区吴春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6《三亚市天涯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7《三亚市天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8《三亚市天涯区福万水源池水库一级保护区生态移民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9《三亚市天涯区“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
三、政策依据
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2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