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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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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7:27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天府〔2025166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二)

的通知

相关)委会:

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二)》已经三届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594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

补充方案(二)

做好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该项目范围内坟墓迁移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印发〈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天府〔202443号)关于印发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的通知天府2024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的实际情况,现制定补充方案如下:
   一、坟墓补偿范围
    梅村片区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坟墓实施迁移补偿涉及桶井村、梅村村、水蛟村、桃源社区部分村

二、坟墓迁移安置原则
    涉及迁移的坟墓原则上需集中迁移至红尔山公墓。

迁移的坟墓可按家族集中安排墓位,后续入葬安置公墓规定执行。
   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规定期限内(以迁坟公告为准配合签订正式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承诺在征收补偿款到位之日起10日内完成迁移村(居)民,土坟按20000/座、砖坟按24000/的标准给予补偿

、附则

    (一)逾期未登记迁移的,视为无主坟墓,按无主坟墓处理。

(二)虚报坟墓、造假坟墓骗取补偿款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补充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本补充方案与《关于印发〈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天府〔202443号)、关于印发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的通知》天府2024191号)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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