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二)》
的通知
各相关村(居)委会:
《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二)》已经三届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
补充方案(二)
为了做好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该项目范围内坟墓迁移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印发〈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天府〔2024〕43号)、《关于印发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的通知》(天府〔2024〕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的实际情况,现制定补充方案如下:
一、坟墓补偿范围
梅村片区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坟墓实施迁移补偿,涉及桶井村、梅村村、水蛟村、桃源社区的部分村(居)民。
二、坟墓迁移安置原则
(一)涉及迁移的坟墓原则上需集中迁移至红尔山公墓。
(二)迁移的坟墓可按家族集中安排墓位,后续入葬安置按公墓规定执行。
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在规定期限内(以迁坟公告为准)配合签订正式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承诺在征收补偿款到位之日起10日内完成迁移的村(居)民,土坟按20000元/座、砖坟按24000元/座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附则
(一)逾期未登记迁移的,视为无主坟墓,按无主坟墓处理。
(二)虚报坟墓、造假坟墓骗取补偿款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补充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本补充方案与《关于印发〈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天府〔2024〕43号)、《关于印发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的通知》(天府〔2024〕191号)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