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征集妨碍市场主体经营问题线索的公告
各市场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纠治发生在市场主体身边的不正之风,解决市场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区政府办即日起面向公众征集妨碍市场主体经营问题的线索,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的问题
1.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却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出设置障碍;违法设定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商品和服务。违法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等,限制市场主体的选择权。
4.设置无依据的审批、备案程序。以备案、年检、认定、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等。
5.在市场化投资经营领域设置额外审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增加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本。
(二)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方面的问题
1.实行歧视性价格和补贴政策。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如歧视外地企业和外资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等。
2.限制商品和服务流动。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如商品和服务技术要求、检验标准不统一,在本地和外地之间设置壁垒等。
3.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活动。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如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等。
4.对外地经营者实行歧视性待遇。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如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等。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方面的问题
1.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违法给予税收优惠、通过违法转换经营者组织形式不缴或少缴税款等。
2.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将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增加市场主体的负担。
3.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费用。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等。
4.要求提供或扣留保证金。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增加市场主体的资金压力。
5.妨碍统一大市场的招商引资恶性竞争。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招商引资,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方面的问题
1.强制从事垄断行为。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损害市场竞争秩序。
2.违法披露敏感信息。违法披露或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3.超越定价权限。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干扰市场价格机制的正常运行。
4.违法干预价格水平。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破坏市场价格机制。
二、线索反馈时间及途径
(一)线索反馈时间
时间期限: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30日
(二)线索反馈途径
电子邮箱:发送至邮箱1223623168@qq.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标注“妨碍市场主体经营问题线索”。
为了便于联系,由个人提供的问题线索,请提供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