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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
安置补充方案(三)》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三)》已经三届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
补充方案(三)
为规范推进三亚市梅村片区三亚金谷产业园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和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与统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根据《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天府〔2024〕43号)、《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天府〔2024〕191号)(以下合称“基准方案”)相关要求,结合三亚金谷产业园开发建设和项目用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
三亚金谷产业园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的范围为园区控规范围内需征收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具体包含如下:梅村片区三亚综合物流园项目约527277平方米储备用地,三亚综合物流园区(一期)控规WL01-06地块,三亚梅村产业园西区二期配套项目,三亚梅村产业园控规WL05-04地块,三亚梅村产业园控规WL06-03、WL07-01、MC01-07、MC01-11地块,三亚梅村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WL05-02和WL06-04地块,三亚市天涯区梅村物流园安置区项目,三亚市梅村产业园(二、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暨城市设计MC01-13等地块及周边部分道路,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综合物流园区安置区配套道路,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综合物流园区五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三亚市梅村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WL05-01、WL05-02、WL05-03地块等及后续因开发建设规划调整新增的项目地块。
上述三亚金谷产业园所有项目地块的征收补偿标准,均统一参照基准方案标准执行。同时鉴于园区规划调整周期长、整体实施跨度大,项目地块采取“统一规划、分地块征收”的模式推进。
二、事项执行原则
为保障三亚金谷产业园各项目地块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公平性与合法性,安置对象认定、分户认定及奖励措施起算等时间节点,均以园区开发建设进度、各地块实际征收阶段当期发布的《征收补偿安置公告》载明的具体规定为准。
(一)各阶段独立的时间节点及奖励措施起算时间节点
安置对象及分户认定时间节点截止日期:每期公告中载明当期具体的征收地块范围、当期的征收时限以及当期的安置对象及分户认定截止日期(该截止日期统一确定为当期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
奖励措施起算时间节点:项目各阶段的奖励措施起算时间节点,统一以地块当期《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二)明确时间节点后特殊群体和事项的权益处理规则
对在各阶段当期《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后去世的被安置人员,其根据基准方案及公告已依法享有的各项补偿安置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对在各阶段当期《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前去世的人员,其不享有该期补偿安置权益。
特殊群体(胎儿)的补充认定流程:对于当期《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月内出生的新生儿,可以申请纳入当期安置对象。由所在村委会调查上报,天涯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按其父母类型及标准进行安置。
三、附则
(一)本补充方案与《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天府〔2024〕43号)、《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天府〔2024〕191号)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方案为准。
(二)本补充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补充方案由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