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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空置商铺激励租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市场经营主体:
《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空置商铺激励租赁实施方案(试行)》已经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2日
(联系人:林方鸿,88263491)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空置商铺激励租赁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天涯区“降租惠民”政策成效,激活解放路商圈商业活力,提高沿街商铺利用率,激励商圈业态升级与可持续发展,根据《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消费若干财政措施》及天涯区商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精准房租激励,吸引优质经营主体入驻解放路商圈沿街空置商铺,降低租户初始经营成本,减少沿街商铺空置率,丰富商圈商业业态,提升商圈整体竞争力与烟火气,实现“稳市场、促就业、兴商圈”。
二、激励对象及适用范围
(一)激励对象。本方案激励对象为租赁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主街道范围内沿街一楼实体空置商铺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适用范围。天涯区解放路一路至三路(东至河西路、北至吉祥街口,商业综合体暂不在本次激励范围,具体以发布红线为准)主街道沿街一楼现状为空置的商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租条件的商铺不适用本方案。
三、激励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激励标准。空置商铺租赁激励按照30元/月/㎡奖励,面积按照实际租赁并使用的面积计算,奖励期限为6个月,金额不超过60000元,每个商铺仅可享受一次奖励。
(二)发放方式。商铺租赁奖励分两次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租户,首次发放奖励总额的50%;第二次奖励在实际经营满6个月后发放,且无需租户另行申请,由天涯区商务局按相关流程审核通过后,拨付剩余50%奖励金额。
四、激励条件
(一)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与适用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空置商铺产权人(或合法授权出租人)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租赁合同且实际经营的新任租户。
(二)租户未享受天涯区同类商铺租赁激励政策的,不存在失信记录、违法经营记录等。
五、奖励申请及审核流程
(一)奖励申请。租户在与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开展实际经营后填报相关材料向天涯区商务局申请。
(二)审核流程。
1.初审(5个工作日内)。租户向所在社区提交申请材料,社区对材料完整性、租赁合同真实性、商铺空置时间、租赁面积与产权证明符合情况进行初审。
2.复核(7个工作日内)。初审通过后,由天涯区商务局进行复核,重点核实租户经营资质、存续与否等。
3.公示(7个工作日)。复核通过的拟奖励对象名单在三亚市天涯区人民网站天涯区商务局信息公开专栏及解放路商圈公示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资金拨付(15个工作日内)。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至商户指定账户。
六、违规处理
对虚报、隐瞒信息骗取奖励的租户,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奖励资格,并追缴已发放奖励资金,列入天涯区商业经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享受本区任何扶持政策;商铺产权人协助骗取奖励的,同步纳入失信管理,暂停其商铺参与本区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至2026年12月31日,奖励申请可视实际情况延后三个月。
(二)空置商铺指本方案印发之日前现状为空置且在方案印发一个月内配合相关部门填写《天涯区临街空置商铺登记备案表》,并提交所在社区确认的商铺。
(三)具体条款由天涯区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