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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综合物流园区安置区配套道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索 引 号: 00823286-9/2026-0859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6-04-09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04-0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综合物流园区安置区配套道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4-09 15:52:01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综合物流园区安置区配套道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三亚市天涯区梅村村委会白毛小组对上小组、对下小组、剪哈小组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天涯区梅村村委会白毛小组对上小组、对下小组、剪哈小组等集体所有土地11.8395公顷。其中农用地9.7228公顷;建设用地2.1103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土地作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综合物流园区安置区配套道路项目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修订)》(三府〔201343号)的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145600/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9600/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

《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三府规〔202125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修订)》(三府〔201343号)的规定执行。

另外,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房屋的,按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修订)》(三府〔201343号)、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天府2024191号)三亚市天涯区梅村片区项目安置房选房工作实施细则》(天府2025219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符合安置的相关人员

天涯区梅村村委会白毛小组对上小组、对下小组、剪哈小组

(二)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修订)》(三府〔201343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按照《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三府规〔202125号)的规定执行。

2社保安置。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的规定执行。

3上楼安置。按照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天府2024191号)三亚市天涯区梅村片区项目安置房选房工作实施细则》(天府2025219号)的规定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658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中建交通三亚金谷产业园金谷苑安置区项目部(联系人:符宏;电话:18889848570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202649日至202658日。

(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658日)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提交地址为:中建交通三亚金谷产业园金谷苑安置区项目部(联系人:符宏;电话:18889848570;邮编:572022)。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权属信息示意图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64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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