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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DBH-37-01-1、DBH-37-01-2、DBH-37-01-6地块
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做好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DBH-37-01-1、DBH-37-01-2、DBH-37-01-6地块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DBH-37-01-1、DBH-37-01-2、DBH-37-01-6地块项目位于三亚市天涯区桃源社区,用地总面积:3.3308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0676公顷,涉及三亚市天涯区桃源社区居民委员会冲会一、二居民小组部分集体所有土地。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复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三亚市天涯区桃源社区居民委员会冲会一、二居民小组部分集体所有土地0.0676公顷。其中,农用地0.0671公顷,含耕地0.0507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DBH-37-01-1、DBH-37-01-2、DBH-37-01-6地块目的是为了三亚市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三亚市天涯区145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9600元/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款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21〕25号)等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
三亚市天涯区桃源社区居民委员会冲会一、二居民小组。
(二)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2.社保安置。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10月28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三亚市天涯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
(二)如对上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10月28日)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送到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天涯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DBH-37-01-1、DBH-37-01-2、DBH-37-01-6地块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图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