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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扩容工程项目(三亚段)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天府〔2025〕78号
根据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扩容工程项目的需要,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规定,现决定对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扩容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扩容工程项目(三亚段)
二、征收范围
本项目位于三亚市天涯区范围内,项目涉及国有土地总面积约1670.252亩,其中,国有土地约444.887亩,农场国有土地约1225.365亩(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22.7805亩,海南农垦立才农场有限公司235.965亩,三亚南新实业有限公司325.326亩;三亚南新投资有限公司41.2935亩)。具体征收范围以实际征收红线图为准。
项目拟征收国有地上房屋29栋,建筑面积约2993.74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约13户。具体数据以实际调查及测量为准。上述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主体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
三亚市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五、被征收人
项目范围内需要征收(收回)的国有土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六、征收签约期限
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七、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1。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书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其他事项
(一)征收实施期间,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及土地用途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本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和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1:关于印发《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三亚段)天涯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国有土地)》的通知(天府〔2025〕77号)
附件2: 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扩容工程项目(三亚段)项目天涯区征收红线图(国有土地)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