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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市东方太阳城主题旅游区市政
道路工程新联路项目征收决定的公告
天府〔2024〕197号
因实施三亚市东方太阳城主题旅游区市政道路工程新联路项目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修订)、《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和《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三亚市东方太阳城主题旅游区市政道路工程新联路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三亚市东方太阳城主题旅游区市政道路工程新联路项目用地位于三亚市天涯区内,征收范围总占地面积约为4647平方米,合约6.97亩,具体四至范围详见用地界址图,具体征收范围以实际征收红线图为准。项目征收房屋及附属物总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项目涉及三亚南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三亚市南新农场)国有土地。上述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主体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三亚市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五、征收签约期限
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1月23日
六、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详见附件1
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其他事项
(一)征收实施期间,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及土地用途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报请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和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1:关于印发三亚市东方太阳城主题旅游区市政道路工程新联路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天府〔2024〕195号)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