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市凤凰机场基础配套工程项目
征收补偿安置的公告
为做好三亚市凤凰机场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凤凰机场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4〕1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依据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决定对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青苗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三亚市凤凰机场基础配套工程项目用地位于三亚市天涯区内,用地总面积约9.23公顷(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7.73公顷(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市政府土地约0.02公顷(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国有土地约1.48公顷(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详见用地界址图(附件3)。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为农用地约8.03公顷(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设用地1.20公顷(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三、征收目的
为了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拟征收土地用地规划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详见附件1、2。
五、安置对象
三亚市天涯区梅村村委会冲米、竹棵、抱道、梅二、抱桂、白毛、保一、梅一、剪哈、保二等村小组,21栋房屋81人。
六、征收时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三亚梅村产业园项目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房屋签约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实施期间,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及土地用途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报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天府〔2024〕43号)
附件2: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的通知(天府〔2024〕191号)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联系人:梁才浩,联系电话:8891138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