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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办〔2025〕37号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金谷产业园项目安置地选地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三亚金谷产业园项目安置地选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三亚金谷产业园工作专班办公室会议(〔2025〕第8期)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金谷产业园项目安置地选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推进三亚金谷产业园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及被征收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天府〔2024〕43号)、《三亚市梅村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天府〔2024〕191号)相关要求,针对被征收户实际安置需求,结合项目征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当前三亚金谷产业园项目用地征收工作中,部分疑难问题久拖不决,严重影响项目整体推进及落地见效。为加快推进金谷整体项目进度,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推进举措。经前期深入调研走访梅村片区被征收户,充分了解到村民对安置地安置的意愿强烈、诉求集中,需切实回应群众合理安置期待。同时,为严格遵循上级“安置以上楼为主”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多种安置方式有机结合的推进路径,通过组合安置模式破解征收工作疑点难点,兼顾项目推进效率与被征收户合法权益,规范安置地选地全流程工作,特补充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安置地基本情况
(一)安置地位置:位于三亚市天涯区梅村保一小组(具体范围详见《三亚金谷产业园项目安置地规划红线图》)。
(二)安置规模:总用地面积37.8亩,规划安置宗地100宗,每宗实际用地面积约150平方米,仅限符合条件的被征收户一户一宗选择。
(三)建设要求:被征收户选定安置宗地后,建房设计、建设标准须严格遵循安置地统一规划要求,符合城乡规划管理相关规定。
三、安置地选地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先签约先选地”原则,依法依规、和谐有序推进选地工作,严格执行“一户一宗”安置政策(原则上一本户口簿为一户)。被征收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征收实施单位审核认定后,合并按一户核算选地资格:
(一)同一栋房屋为多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
(二)同一宗土地上有多栋房屋且户籍登记为一户的。
(三)同一户籍名下在征收范围内拥有多栋房屋或多宗宅基地的。
(四)其他涉及安置资格认定的特殊情形,经征收实施单位集体研究确定的。
四、安置地选地资格
(一)资格对象: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安置地全部选完前,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经征收实施单位审核确认符合本方案规定安置条件的被征收户。
(二)资格注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选地资格:
1.协议签订后未按规定时限腾空房屋的。
2.协议被撤销、解除或确认无效的。
3.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选地资格的。
4.其他违反本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
五、安置地选地条件
(一)主体条件:被征收户必须是三亚市天涯区梅村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房屋条件:被征收房屋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房屋权属证明,且实际用于居住的住宅房屋。
2.相关权属证明材料不全,但经征收实施单位联合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认定为合法建筑且实际用于居住的住宅房屋。
3.其他涉及房屋选地条件认定的特殊情形,经征收实施单位集体研究确定的。
(三)工作截止日期:本次征拆安置相关手续办理、选地确认、协议签订等全部工作,截止日期定为2026年1月31日。在本方案规定的工作截止日期前签订预签协议的被征收户,按征收实施单位通知的时间签署正式《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该正式协议的签署时间以预签协议落款时间为准,且按本方案相关约定享有安置地安置资格。逾期未完成上述相关流程的,将按片区征拆安置统一补充规定处理。
六、安置地选地顺序
(一)选地顺序确定:选地顺序以《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时间为首要依据,按签约时间先后确定选地顺序。同一天内签约的被征收户,通过公开抽签方式确定具体选地顺序。
(二)选地实施要求:被征收户须按确定的选地顺序,在指定时间、地点选择安置宗地,选定后当场签订《安置地选定确认书》,一经确认不得更改、调换。
(三)资格放弃情形:被征收户自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征收补偿款到位之日起10日内,未完成房屋腾空、交付征收实施单位处置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地资格,已选定的安置宗地由征收实施单位依法收回,重新纳入选地范围。
七、安置地办理手续
(一)被征收户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安置地选定确认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在选地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到梅村村委会办理安置地交付手续,村委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登记备案。被征收户选定安置地后,不得私下转让、赠与、出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变相流转安置地使用权;一经发现违规流转行为,立即取消该户及相关人员的安置资格,收回已分配的安置地。
(二)安置地相关土地费用,由梅村村委会按相关政策标准核算后,从被征收户应得的土地征收补偿款中直接抵扣(37.8亩/100户×195600元/亩=73936.8元,以实际金额为准,多退少补),抵扣后剩余补偿款足额支付给被征收户;补偿款不足抵扣的,由被征收户在办理交付手续时一次性补足。
(三)被征收户完成手续办理后,由征收实施单位协调农业农村、资规等相关部门申请农房报建相关事宜。
八、附则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集体研究确定后另行公告;本方案内容需调整的,经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公示后施行。
(二)本方案由三亚市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