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文件>区政府办文件
  • 标    题: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原妙林片区城边村改造项目安置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86-9/2023-06376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11-24
  • 发文字号: 天府办〔2023〕71号
  • 发布日期: 2023-11-2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原妙林片区城边村改造项目安置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3-11-24 18:41:43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天府办〔202371

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妙林片区城边村

改造项目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天涯区妙林片区城边村改造项目安置方案》已经区政府65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4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天涯区原妙林片区城边村改造项目

安置方案

为解决原妙林片区城边村改造项目2012年-2015年期间已征拆村民的安置问题,我区结合项目实际并认真研究,制定下列安置方案。

一、安置对象的确定

安置户的认定根据《关于三亚市天涯区妙林片区城边村改造项目土地整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三府函〔2015〕156号)下列规定进行认定:

安置户应具备以下条件1家庭户籍在城边村改造范围村集体经济组织,且具备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2被拆迁房屋所涉及的土地属于农户依法取得且属于家庭拥有的唯一宅基地不含与他人共同拥有的老宅3一户多宅的,全部宅基地均被整合。

安置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户籍在城边村改造范围的集体经济组织且履行村民义务,具有常住农业户口的人员。2安置户家庭成员中户口未登记的农业人口人员。主要包括出生未登记人员;婚姻迁入人员;嫁入未迁入人员;未入户的入赘女婿,已办理合法领养手续而未入户人员。3安置户家庭成员中户口迁出的大中专生。包括在读大中专生;毕业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人员,但原籍为该村村民且在该村有长期居住的老屋,因工作原因户口外迁的,此类人员也应列为安置对象。4安置户家庭成员中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即现役军人中的士兵及二级以下(含二级)士官;退伍后未被安置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农村退伍军人。5安置户具备条件及安置人员应具备条件中如在以上内容未规定的,应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经三分之二代表通过后,报区政府批准审核。对外嫁女安置资格的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婚后户籍关系仍在妙林村委会,其在嫁入地未分配到宅基地或承包地,也未享受嫁入地集体福利(分红)待遇,具备妙林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及其同一户籍在册未成年子女

安置户中死亡人口的安置权利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新增人口列入安置范围,新增人口认定截止日期2022年12月16日。符合上述安置条件的户数约为24户,人数约为92人。

    二、安置标准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三亚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三府规〔202123号)政策,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安置户,按其家庭人数每人建筑面积60安置房屋,并安排建筑面积10(商业、旅馆、商务办公)或建筑面积25(租赁住宅)的村集体产业经营性用房,产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户参与收益分成。为妥善解决回迁安置问题,综合考虑原项目安置标准以及安置户的实际利益,经妙林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将产权归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筑面积25租赁住宅分配给村民个人用于安置,即按人均建筑面积85公寓楼面积进行安置,选房时每户最多选一套建筑面积170㎡户型的安置房

三、积极配合奖励

在选房通知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参与选房的安置户,按家庭人数每人给予2万元积极配合奖励。

四、生活补助费

    为了解决安置户的生活保障,保证项目顺利推进,我区将关于三亚市天涯区妙林片区城边村改造项目土地整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三府函〔2015156号)文件中临时过渡安置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费用从该项目工作经费中列支。此费用与三亚民宏投资有限公司发放的过渡安置费不重复发放。

发放标准:选择在周转房居住的村民,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200元;选择自行解决的村民,生活补助每人每月600不再给予临时过渡安置费。

发放截止时间:通知领取钥匙日期之后三个月止(不含领取钥匙当月)根据目前工程进展,预计交房时间为202410月。

五、剩余土地款补偿

    原安置地整合过程中预留4.732亩土地款未拨付,现按照三府〔201343号文标准将4.732亩土地补偿款按规定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需对本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相关单位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本方案由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54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402000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