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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涯区政府大院管理制度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86-9/2023-0080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04-10
  • 发文字号:天府办〔2023〕18号
  • 发布日期:2023-04-1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涯区政府大院管理制度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4-10 15:04:37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天府办〔202318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涯区政府大院管理制度的通知

区政府大院各有关单位,各住户:

现将《天涯区人民政府大院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0

(此件主动公开)


天涯区人民政府大院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天涯区政府大院管理,共同创建节约、和谐、文明、安全机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

(一)增强安全意识

1.大院安全,人人有责。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部门依法监管的要求,提高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日常管理,认真落实下班件事(关窗、关空调、关电脑、关灯、断电源),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本单位安全无事故。

2.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整个大院的安全管理与日常消防安全维护,保安组加强日常值班值勤及安全巡逻,发现安全隐患苗头及安全管理问题及时上报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并进行安全整治与防范。

3.羊新社区要配合区政府做好属地网格创文巩卫、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管理。

(二)加强用电管理

1.严禁私拉乱接用电线路和电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需增设大功率电器的,须申请并经专业人员检查确认符合有关要求,方可增设。

2.发现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或安全隐患,请及时告知区政府大院后勤管理组负责人

(三)加强消防管理

1.重要机房、档案室、资料文印室等场所,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

2.严禁在办公区域抽烟、乱丢乱弃带火苗的烟头

3.爱护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擅自挪放和拆卸;楼道、厅室、楼梯转角平台、空调机房等禁止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4.停放在大院的车辆,请勿在车内放置香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要注意检查车辆,防止漏油,关好车门车窗,确保安全。

二、车辆管理

(四)进出区政府大院的车辆要服从管理,按章行驶,有序停放。为确保机关大院安全有序,严格落实六个严禁:

1.严禁超速行驶。出入政府大院的机动车辆应自觉减速慢行,在大院内最高时速为20km/h

2.严禁逆向行驶。出入政府大院的一切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标志行驶

3.严禁乱停乱放。进入政府大院内的各类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位置依次有序停放,任何车辆不得挤占主车道和消防通道;已明确指定的车位,其他车辆不得停放

4.禁止鸣放喇叭。在政府大院内的各种车辆,禁止鸣放喇叭,也不得高声播放音乐

5.严禁停放废旧及闲置车辆。长期停放在政府大院内的各种废旧及闲置车辆,将按无车主车辆处置

6.除已在区政府大院车辆管理识别系统录入过的车辆外,严禁其他外来车辆在大院内停放过夜。

(五)车辆进出、停放要小心驾驶,避免碰撞或损坏公共设施;发生意外时,应及时与大院安保负责人联系

(六)在大院内召开大型会议或举办活动,主办单位应提前区政府大院安保负责人联系,规划好车辆停放位置,提倡参会人员拼车出行。

三、人员管理

(七)政府大院干部职工要服从大院安保值勤人员的管理,所有干部职工进入大院必须佩戴工作证并按要求落实大院安全防控管理政策,各单位要为所属人员制发工作证以便查核。

(八)各单位召开有大院外人员参加的本系统业务会议,应事前与区政府安保负责人做好沟通协调。

(九)外来办事人员须经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后,方可进入大院。

(十)谢绝衣冠不整人员进入区政府机关大院,谢绝外来人员到区政府大院打篮球等文娱活动以及在大院内休闲散步(大院住户除外)

(十)加强对居住在区政府大院内的居民管理

1.各住户居住人员变更需到羊新社区、区政府办安保大队报备,并办理人员及车辆出入证;

2.为确保区政府大院安全有序,便于管理,住户可以租房给区政府职能部门用于办公或工作人员生活居住。禁止住户把房屋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出租给公司企业设立办公场所,违者根据《三亚市凤凰镇干部职工集资建房协议书》第七条“……乙方对该套住房拥有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出租和赠与,若违反,按有关法规处理……”相关规定,区政府有权进行阻止,并保留法律追究权利。同时,社区对外来人员负有监管责任。

3.严禁人员翻越围墙进入大院活动。

四、物品进出管理

(十)运进区政府大院的物品,须经大门值班人员登记联系物主接收单位,凭物主单位电话确认或开具相关接收证明,值勤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放行进入

(十)大院的物品,值勤人员物主单位电话确认并验核后方可放行输出

(十四)快递邮寄或外卖签收业务,一律在机关大院外办理。

五、办公场所管理

(十)机关大院各单位一律不准擅自改变办公房的格局和用途,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十)严禁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各单位丢弃的物品应及时自行运走;各楼层中厅、通道不得堆放物品或设置体育设施。

(十)要安全文明使用电梯,严禁一切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污染物品进入电梯,电梯厢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操作召唤按钮,若遇紧急情况,要迅速按报警按钮,以便救援;如有大件办公器材或用具需经电梯运载,须利用下班后或休息日,并应有专人负责,不得超载,确保电梯不被损坏。

(十八)要保护好地板,各单位在搬动、摆放办公用具或其他物品时,要尽量小心轻放,不要强行推、拉,以免破坏地板;下班时要关好窗户,防止因雨水渗入室内损坏办公设备设施和木地板。

、卫生管理

(十九)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有关规定,以实际行动做出表率,共同创建无烟机关。

(二十)各单位负责各自办公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要建立健全日常卫生轮值制度;要提高干部职工的卫生意识,培养文明行为习惯,严格执行四个严禁:

1.严禁在电梯、办公场所、会议场所吸烟;

2.严禁在地板、通道、小便槽、厕所、洗手盆内乱丢烟头、纸屑;

3.严禁随地吐痰和乱丢杂物;

4.严禁在办公楼张贴标语、通知、广告,特别需要时应在指定地方张贴,事后承办单位应及时清理。

、节能管理

(二十一)区政府大院所有工作人员要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厉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充分发挥公职人员在践行绿色行为规范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十)使用空调时要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秋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

(二十)提倡光线充足时不开灯或少开灯,养成人走关(断)电源、水源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共同创建节约型机关。

、强化监管

(二十四)区政府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各种车辆违规现象、工作人员不文明行为和不良习惯(包括浪费水电以及乱丢纸屑、烟头、烟盒、杂物等)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曝光、通报。

本制度由区政府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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