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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住房保障部门:安居房不可擅自出租出借转让 回收的安居房将重新公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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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7:41 三亚日报数字报

三亚住房保障部门:

安居房不可擅自出租出借转让 回收的安居房将重新公开分配

6月起开展安居房入户调查工作

近日,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整治三亚市安居房租赁行为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5月1日起,将加强三亚安居房后续管理,严厉打击安居房租赁等违规用作其他用途的行为。消息一经发布,引发强烈反响,许多市民网友纷纷到三亚日报微信公众号留言咨询。4月24日,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接受《三亚日报》记者采访,进一步解读《方案》,回应群众关切。

问:自己花钱买的安居房为什么不能出租?

答:安居房属于保障性住房,根据《海南省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第45条规定,不得擅自转让、互换、转租、出借、抵押其所承租或购买的保障性住房。

问:房屋所在地较远,为方便生活继续选择租房,同时把买到的安居房出租,用盈利租金抵消异地租房支出,这种情况是否允许?

答:不允许。保障性住房均不可用于出租等经营活动,且三亚在各个区域均有建设安居房项目,申请人应结合自身工作需求选择安居房项目购买。

问:入户调查时以亲戚借住等名义应对,这种私下搞串联的方式能否蒙混过关?

答:不能蒙混过关。根据《海南省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第45条规定,不得擅自转让、互换、转租、出借、抵押其所承租或购买的保障性住房。三亚安居房申购家庭均已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人员备案,入户调查时,将严格按照购房者信息与住户进行比对,确认是否为购房者实际居住。

问:举报人是否会得到应有的保护,被收回的安居房还会再次摇号销售吗?

答:市住建局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回收的安居房会进入房源池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项目公告予以公示,申购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项目登记。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随着安居房销售数量的增长,三亚存在安居房违规出租或用作其他经营用途等现象。《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三亚安居房后续管理,更好地做好群众住房保障工作。本次安居房租赁行为整治时间为5月至12月,面向全市所有已交付入住的安居房小区,分阶段逐步推进,并将结合本次整治成果深入巩固一以贯之,推动安居房管理常态长效。

目前,市住建局已整顿中介市场,并严禁发布保障性住房租赁信息。5月1日前,将通过“三亚住建”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新闻媒体平台公布举报电话,并在公众号内设置举报链接,接受群众监督举报。6月起,将陆续开展安居房入户调查工作。

(记者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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