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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边界 精准施策 海南细化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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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09:36 三亚日报数字报

厘清边界 精准施策

海南细化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吸烟、欺凌等行为明确适用惩戒

学生在校调皮捣蛋如何矫治?哪些行为可实施教育惩戒?教育惩戒有哪些情形和措施?近日,海南省教育厅正式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既科学厘清惩戒与体罚的界限,充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也为学校、教师、家长及相关部门管教违规违纪学生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

教育惩戒适用范围与实施原则明确界定

《细则》指出,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自身错误的教育行为。我省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细则。

实施教育惩戒需遵循三大核心原则:一是符合教育规律,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注重育人效果;二是遵循法治原则,做到程序正当、措施适当,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三是秉持审慎、公平、公正原则,严禁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

这两类行为应当实施教育惩戒

《细则》明确区分“可以实施”和“应当实施”两类教育惩戒情形,全面覆盖学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故意不完成课上、课后学习任务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应当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分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界定。不良行为包括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沉迷网络、与不良习性人员交往、进入未成年人不宜场所、参与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阅览不良内容读物等9类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包括结伙斗殴、携带管制器具、故意伤害他人、盗窃哄抢财物、传播淫秽信息、吸毒、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等9类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梯度化惩戒措施适配不同违规程度

《细则》按照学生违规违纪的轻重程度和不同情形,设置“轻微—较重—严重—纪律处分”四级惩戒措施,确保精准适配、宽严相济。

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作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由学校负责德育工作的人员予以训导;安排校内公益服务任务;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小学高年级(五至六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此外,针对紧急情况,《细则》明确:学生扰乱秩序或存在安全风险时,教师可将其带离教学现场并管理;发现违规或危险物品可暂扣,违法物品需及时报相关部门处理。

双向权益保障机制完善救济渠道

《细则》还构建了申诉、复核的救济途径。学生及家长对严重惩戒或纪律处分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服可向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直至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家长认为教师违反《细则》禁止性规定(如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歧视等)的,可向学校或教育部门投诉举报。

在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同时,《细则》也强调保障教师依法履职。明确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并无过错的,学校不得给予处分或其他不利处理。对于教师因依法履职受到不实举报或威胁侮辱伤害的,学校及教育部门应及时澄清、维护教师权益,情况严重时应向公安机关报告。

(记者 胡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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