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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办〔2021〕26号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村委会:
《三亚市天涯区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天涯区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我区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琼发〔2021〕1号)、《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海南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琼建村〔2021〕112号)和《三亚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三府办〔2021〕10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求,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妥善解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突发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接续推动乡村振兴。
二、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将三亚市天涯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调整如下,各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继任者继续履行其职责,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组长:黄兴武(天涯区委副书记、天涯区区长)
副组长:倪少良(天涯区副区长)
曹望成(天涯区政府党组成员、市综合执法局天涯分局局长)
林 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涯分局局长)
冯焕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孙发艺(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望(区财政局局长)
莫朝康(区民政局局长)
康中雪(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商 鸣(区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人)
各村委会驻村第一书记、村书记、主任
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冯焕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等工作。
三、保障对象
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低收入群体即指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等,以及原为安全住房或已实施危房改造后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返危的4类重点对象)。
四、目标任务及补助资金来源
今年农房危房改造实行动态新增任务模式,一是根据动态调整新增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名单,经鉴定其住房安全未得到保障的农户;二是4类重点对象原住房为安全住房或已实施危房改造后,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返危的农户。以上两种列入动态新增任务。发现我区有动态新增任务时,即时上报市住建局,追加至本年度任务,并按时完成改造。补助资金来源:使用市级资金,实行动态拨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月动态新增任务量,将资金需求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按照补助标准进行保障及拨付。
五、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
(一)补助标准
1.D级危房
(1)鼓励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修缮加固改造补助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6万元。
(2)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6万元。
(3)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建筑面积下限和实际造价采取政府兜底保障方式解决。
2.C级危房
(1)鼓励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修缮加固改造补助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3.5万元。
(2)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3.5万元。
(二)建设标准
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人户在30平方米—40平方米,2人户在40平方米—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高于25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危改房建筑面积。要加强指导,在设计上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原则上,危改房控制在1层,普通装修。
六、工作措施
2021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遵循农民自愿、政府支持、科学规划、精准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一)精准确定补助对象
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对象确认程序,公示评议、审核结果,确保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切实做到不错不漏。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名单,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情况,组织开展危房鉴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无房户可参照D级危房户给予安排解决。
(二)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
建立改造进度台账,逐户建立、汇总危改“一户一档”,统一造册存档,及时将危改户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平台系统。
(三)采取适宜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为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农户有自建困难的,可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对农村危房改造需要修缮加固的,要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鼓励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或幸福大院、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租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保障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的要求,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和防御超强台风的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房屋竣工验收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要求,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每户不少于2次,并建立台账。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每户巡查不少于3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3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并建立台账。村委会安排相关负责人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建设主体(农户)、施工单位(工匠)、专业技术人员及村委会等,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逐户、逐项全面验收,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并签字盖章。
(五)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沟通对接市财政局,统筹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经费和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合理使用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六)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
严格执行《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区相关报建等文件规定。危房改造重建房屋的,不得乱占耕地建房,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依法依规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履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公示、报批等程序,同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拆除原旧(危)房方可建设,鼓励一宅多户(如:一层一户)。如原旧(危)房属独立住房的,应按规定予以拆除;属共有产权住房或联排房屋的,依法依规处置。
(七)推进农房报建和装配式建筑,加强风貌引导
全面推进农村建房规划报建,区报建管理部门要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免收各项费用,主动做好服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在具备条件的村庄开展试点工作,指导采用绿色、节能等新技术、新材料建设农房。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本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配足配强危房改造工作人员,严密组织,建立领导、协调、督查、汇总上报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奖罚措施,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住建、财政、乡村振兴、民政(残联)、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共同推进,全力以赴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全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复验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农村危改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指导。
2.区财政局:对接市财政局,负责按实际任务量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经费和工作经费。统筹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各级补助资金,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下达至补助对象。
3.市综合执法局天涯分局: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优先支持农户房屋改造建设。
4.区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区美丽乡村建设,积极督促配合推进村庄内危房改造工作。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涯分局(规划服务中心)和区审批局等相关报建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危改农户报建、确权登记、一户多宅排查、危改房建设项目放验线及竣工验收工作。
6.区民政局(含残联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是指符合我区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4类重点对象中贫困残疾人家庭认定工作,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完成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情况排查等工作。
7.区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突发严重困难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是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是指具有易致贫的贫困“边缘户”群体)、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成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住房安全排查等工作。
8.各有关村委会: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农村危房排查鉴定,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危改对象审核、危改计划报送、危改房建设及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要认真研究、制定、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帮助农户解决危房改造中遇到的困难;要及时报送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积极协调并充分发挥村委会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乡村振兴工作队的作用,主动参与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
(三)加强全过程监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村委会要对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竣工、入住、拆除旧(危)房等全过程加强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要对改造过程相应环节签字确认。
(四)强化廉政监督
各个公示环节必须落实到位,设置举报信箱和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群众的举报或投诉。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干部以权谋私,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及吃回扣,拿好处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确保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困难农户身上。要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五)广泛宣传动员
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海报、明白卡和标语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科学建房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农户建房质量安全意识。同时,还要充分发挥乡村振兴电视夜校、“961017”脱贫致富服务热线作用,开展更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帮助农户完成危房改造,及时宣传报道和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
(六)时间节点要求
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及时开工建设,于2021年11月10日前全部竣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要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和住房安全等级标识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