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三亚市天涯区民政局
关于实行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的通知
区各社会组织:
近年来,随着新成立社会组织的不断增多和工作人员的变动,为加强对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及时掌握和了解社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情况。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严肃社会组织活动纪律,规范各类专项活动行为,强化社会组织重大专项活动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区民政局/营商环境建设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重大活动的内容
(一)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修改章程、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变动;
(二)召开大型学术性报告会、研讨会、联谊会、承接研讨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兴办展销会、展览会等活动;
(三)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跨组织、跨领域的活动;
(四)开展评比、达标(授牌、排序)表彰、比赛活动等;
(五)开展慈善活动资金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参加人数达50人(含50人)以上的;
(六)涉外活动包括:
1.派员参加境外组织(含政府、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培训活动;
2.派员出席在境外召开的会议;
3.加入境外非政府组织;
4.组织出国(境)访问、交流、培训等活动;
5.在境外举办或参加展览展销等活动;
6.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境外活动;
7.邀请境外组织参加或在境内共同举办的会议、活动等;
8.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组织培训班或与其合作举办的培训班;
9.与境外组织合作项目;
10.接受境外组织的捐赠、资助。
三、报备程序和形式
1.重大活动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或认可,提前7天把有关材料报区民政局备案;
2.重大活动涉及行政审批的需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修改章程的,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天内,报区民政局核准;
4.法人代表变更的,在变更之日起30天内,报区民政局变更登记;
5.其他重大活动,提前7天报区民政局备案;
6.重大活动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
7.重大活动结束后,必须将活动的情况或工作经验以书面形式在15天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和区民政局备案。
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及时报备重大专项活动情况和办理年度报告时未按要求填写年度重大活动情况的,一律确定为年度报告不合格。擅自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三亚区天涯区民政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