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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亚湾阳光海岸片区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四(南江公寓主楼及副楼“海悦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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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7:02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湾阳光海岸片区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四(南江公寓主楼及副楼海悦台)》政策解读

经天涯区三届区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湾阳光海岸片区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四(南江公寓主楼及副楼海悦台)》,以下简称《方案四》。为做好政府文件解读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方案四》?

答:为进一步做好三亚湾阳光海岸片区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 安置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 590号)《三亚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三府〔201511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三亚中央商务区四更园单元部分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实施细则调整方案》,制定本补充方案。

二、《方案四》的征收范围?

答:根据《三亚中央商务区四更园单元部分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实施细则调整方案》,因规划调整,现将三亚市天涯区吉祥路18号南江公寓主楼(海悦台)和副楼重新纳入三亚湾阳光海岸片区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

被征收房屋及建筑附属物总建筑建筑面积约10386.29平方米,共约160户,具体征收范围以实际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方案四》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

被征收人可在下列货币补偿标准中选择其中之一:

1)按照本补充方案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作为货币补偿标准。

2)按照本补充方案发布之日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作为货币补偿标准。存在多个安置区的,按就高原则,以评估价值最高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作为货币补偿标准。

3)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性质为划拨地的,按22105/给予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性质为出让地的,按23799/给予货币补偿。

(二)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

照本补充方案发布之日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货币补偿。

四、临时过渡安置费拨付标准

答:(一)临时过渡安置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按照下列标准发放临时过渡费给被征收人,临时过渡安置期以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住宅房屋之日起计算。具体如下:

1选择产权置换的套内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下的(含180平方米),按3600//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2选择产权置换的套内面积在180-300平方米以内的(含300平方米),按5000//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3选择产权置换的套内面积在300-400平方米以内的(含400平方米),按6500//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4选择产权置换的套内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按8000//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二)被征收人未按照征收实施单位通知的时间选定安置房的,自选房时间届满之日起,不再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被征收人按照征收实施单位通知的时间选定安置房的,临时过渡安置费计算至通知载明的安置房办理交房手续之日起3个月止。

五、《方案四》安置房建设地点?

答:金鸡岭四组安置区、食品厂安置区、东岸安置区、西瓜芒果安置区。其中,东岸安置区、西瓜芒果安置区,为异地安置区,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异地安置的,按照原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10%给予被征收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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