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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亚市天涯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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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4 17:52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市天涯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三亚市天涯区政府正式印发《三亚市天涯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实施意见》背景

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切实改善和服务民生,加快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为群众加装电梯提供便利条件和政策指导,出台了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海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三亚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

、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坚持“业主自愿、居民自主、费用共担、因地制宜、依法合规、充分协商、保障安全”和“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扶持”的原则。

 

四、明确申请条件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

(一)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内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

(三)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明确了申请主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小区、幢或单元为主体提出申请。以小区为主体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人可以为该小区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户数按照本单元房屋面积独立计算。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六、明确了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承担由业主协商,共同出资解决。

业主可通过转让广告收益、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加装电梯建设。对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加装电梯,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奖补资金给予奖补,并与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

七、规范了实施程序

主要按照意见征询初步审查制定方案方案公示签订协议备案审查设计要求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申请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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