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起草过程
(一)组织领导。我市“制度建设年”行动开展以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将“制度建设年”各项工作列为全区重点工作来抓。2021年7月6日,《三亚市天涯区“制度建设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天制建办〔2021〕5号)正式印发。
(二)业务培训,2021年7月15日,市司法局规备科对我区各职能部门统一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工作专项培训,我区各相关部门参加了本次培训。
(三)确定清理对象。根据区制度建设年工作部署安排,区政府所属各部门认真自查本单位发文表,启动清理工作。区司法局进一步梳理2015-2021年区政府、区政府办发文表目录2709件,发现未向区司法局进行备案,但对外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发布实施的文件14件,一并列入本次清理范围。
(四)征求各单位意见及合法性审查。经征集各相关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及法律顾问意见,2021年10月21日,李丽英副区长主持召开“三亚市天涯区‘制度建设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专班会议”,整理、汇总21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方向,并协调了个别部门之间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分歧。
(五)审议通过。2022年4月29日,《审议关于天涯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事宜》经区政府三届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清理对象与清理结果
(一)清理对象。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对象涉及2020年12月31日前,以天府、天府办名义制定并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其中已依法向市司法局及区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以及本次清理发现的未纳入2019年集中清理后现行继续有效(含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内,但又确需实施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14件。
(二)清理结果。我区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表——《三亚市天涯区对外行权制度目录》)中:
1.保留3件。《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南自贸港建设要求,可以继续实施,予以保留。预计到12月底可以正式公开发布。
2.修改1件。《天涯区关于天涯区西岛渡船乘坐的管理规定》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予以修改。
3.废止15件。《天涯区人民政府西岛美丽渔村产业扶持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村(居)民住房报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相抵触、所依据的上位法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大部分内容需要修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问题,予以废止。
4.宣布失效2件。《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政府投资部分领域基本建设项目实行代管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存在施行时间届满或调整对象已消失等问题,故宣布失效。
三、清理成效及指导意义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我区现有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深度清理,对不适应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坚决废止、宣布失效,行政运行规范度显著提升。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后,我区将认真完成相关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多角度总结经验,深入剖析本次清理发现的“《天涯区人民政府西岛美丽渔村产业扶持暂行办法》自制定以来就从未使用过”等问题并加以整改。我区将以此为切入点,持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