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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285号)等规定,区政府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制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区政府三届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相抵触、所依据的上位法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大部分内容需要修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天涯区人民政府西岛美丽渔村产业扶持暂行办法》等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目标已实现的《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2020)》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个别条款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天涯区关于天涯区西岛渡船乘坐的管理规定》限期修改。
四、《关于加强三亚湾滨海公园保护和管理的通告》《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天府〔2019〕181号)《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推进项目建设红黄绿亮牌督办机制(试行)的通知》(天府〔2020〕237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