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文件>区政府文件
  • 标    题: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索 引 号:00823286-9/2022-0137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05-26
  • 发文字号:天府规〔2022〕1号
  • 发布日期:2022-05-26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更新时间:2022-05-26 15:47:16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天府规〔20221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

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决定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285等规定,区政府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制定,在202012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区政府三届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相抵触、所依据的上位法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大部分内容需要修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天涯区人民政府西岛美丽渔村产业扶持暂行办法》等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目标已实现的《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2020)》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个别条款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天涯区关于天涯区西岛渡船乘坐的管理规定》限期修改。

四、关于加强三亚湾滨海公园保护和管理的通告》《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天府〔2019181号)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推进项目建设红黄绿亮牌督办机制(试行)的通知》(天府〔2020237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

 

    附件:1.天涯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2.现行有效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2526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54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402000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