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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凰机场海航城西侧123.73亩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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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6 20:45 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凤凰机场海航城西侧123.73亩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经天涯区二届区委常委第266(扩大)会议、天涯区政府二届第180期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凤凰机场海航城西侧123.73亩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做好政府文件解读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答:为加快做好凤凰机场海航城西侧123.73亩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和建设工作,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参照三亚市政府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凤凰机场海航城西侧123.73亩项目用地区域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征收范围?

    答:凤凰机场海航城西侧123.73亩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坐落在三亚市天涯区水蛟村委会、羊栏村委会邻近三亚市凤凰国际机场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选择安置的搬迁户的土地及房屋《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以下简称三府201343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2011208号)以下简称三府2011208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具体为:

(一)土地补偿:根据三府201343号文要求,凡在三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含水田、旱田、旱地、园地、林地等其它种植用地,宅基地等其它土地,以及淡水养殖塘、高低位养虾塘、鲍鱼养殖场、禽畜养殖场和青蛙养殖池等所有土地),应给予征地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三亚市统一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5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89600元/亩,两项合计145600元/亩。

(二)房屋及其他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三府201343号文内相应的补偿标准执行。对特殊附属物(包括机械设备),经与产权人协调达成协议,按协议执行;经协调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协议结果和评估成果报区政府审定。

(三)青苗补偿:原则上根据三府2011208号的文件要求,采取青苗包干的方式,即50000/亩的标准进行补偿,由包干单位与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职能单位签订《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征地补偿工作任务。对于签订《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协议书》的包干单位,按经确认的征地面积每亩0.5万元奖励给征地包干单位,由包干单位用于征地工作。特殊苗木、苗圃,经与产权人协调达成协议,按协议执行;经协调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协议结果和评估成果报区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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