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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天涯区吴春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 索 引 号: 00823286-9/2024-0748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12-18
  • 发文字号: 天府〔2024〕234号
  • 发布日期: 2024-12-1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天涯区吴春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4-12-18 16:07:15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市天涯区吴春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天府〔2024234


因实施三亚市天涯区吴春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需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的规定,决定征收三亚市天涯区吴春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无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一、征收项目名称

三亚市天涯区吴春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二、征收范围

项目四至范围:东至三亚河西路,西至解放路,南至团结街,北至月明路,另含河西路以东春园海鲜广场、长顺一至五巷等区域。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5.25亩,其中涉及国有土地约88.25亩,总户数约288户,房屋建筑面积约12.17万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测量为准)具体为上述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无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被征收人

三、征收主体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

三亚市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征收人

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无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被征收人

六、征收签约期限

征收签约期限(或预签约期限)202412182025317

七、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1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书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其他事项

(一)征收实施期间,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及土地用途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本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和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在产权归集公告指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签订正式产权归集补偿协议的被归集人,由区政府另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届时将不再给予积极配合奖励。

附件1: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吴春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天府〔2024〕233号)

附件2:三亚市天涯区吴春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红线图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412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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