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亚市天涯区吴春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政策解读
《三亚市天涯区吴春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讨论通过,以下简称《征收方案》。为做好政府文件解读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起草背景
三亚市天涯区吴春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位于我市天涯区中心城区,沿三亚河西路和团结街至月明路,项目区域内建筑年久失修,建筑密度较大且建筑老旧,当地群众对改善居住环境的愿望十分迫切。根据《三亚市城市更新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三府〔2022〕264号)文件精神,为继续推进吴春园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妥善解决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有效提高区域居民生活水平和改善居住环境,天涯区经过长期摸底调查和征询住户意见的前提下起草本方案。
二、方案的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的工作部署,天涯区根据全市征收相关政策并借鉴三亚市国有土地棚户区改造征收相关政策和标准,同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通过多次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说明
《征收方案》共有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征收主体确定
《征收方案》第三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已依法确认征收人为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实施单位为三亚市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关于被征收房屋的认定
《征收方案》第五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规定了被征收房屋类型认定标准、征收房屋可予以补偿面积等,为明确可补偿房屋类型和面积提供了明确依据。
(三)关于补偿方式及标准
《征收方案》第六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明确征收补偿可以采用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或者两者相结合等方式;明确产权置换房屋调换比例和差额面积结算方式;明确货币补偿标准;明确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标准;明确底层房屋改为商业经营房屋的补偿标准;明确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明确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方式;明确房屋装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四)关于临时过渡及征收补偿
《征收方案》第七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明确了临时过渡安置费一次性发放月数及选择产权置换面积对应临时过渡费标准;明确临时过渡期满后临时过渡费后续发放标准及被征收人无理拒绝收房的不利后果承担;明确征收补助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五)关于安置房
《征收方案》第八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明确安置房有关内容,具体有安置房建设地点、建设标准、选房原则、办证费用等内容。
(六)关于积极配合奖励
《征收方案》第九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明确享受积极配合奖励的条件及奖励金额。
(七)关于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处理方式
《征收方案》第十一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明确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由区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征收。
(八)关于“户”和“四层半”的解读
1.“户”的认定:有证按“一证一户”;没证按“一栋一户”;其他特殊情况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按“一协议一户”。
2.“四层半”的含义:“四层”是指地上建筑四层总面积;“半层”是指地上四层平均每层面积的一半(计算方法:半层面积=地上四层总面积×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