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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行政审批特殊环节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86-9/2024-06459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12-28
  • 发文字号: 天府〔2023〕228号
  • 发布日期: 2023-12-2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行政审批特殊环节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3-12-28 16:29:37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天府〔2023228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行政审批特殊环节

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与效率,规范审批环节和流程,保证特殊环节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标准化,实现特殊环节工作运行规范、高效,现将《三亚市天涯区行政审批特殊环节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31228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天涯区行政审批特殊环节工作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不断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杜绝超时办结现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审批事项进驻天涯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殊环节,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在审批过程中必须开展的其他特殊程序(如公示公告等)。

    第四条  编制特殊环节事项清单,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特殊环节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窗口工作人员应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特殊环节所必需的要件资料、程序和法定条件;若涉及行政审批高频踏勘事项可以采用可视化样板间服务。

    (二)接到通知后,根据审批事项的特殊环节类型开展特殊程序;如涉及联合踏勘的事项内容,应将事项的具体内容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其中: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的,在接到申请后当天组织;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之内的,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承诺时限为3-10个工作日的,在接到通知后2-5个工作日内组织;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以上的,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不得超期未组织特殊环节。

    第六条  特殊环节操作规范

    (一)各审批事项进入特殊环节程序才可以使用特殊环节流程。没有设定特殊环节的审批事项不能使用特殊环节流程。

    (二)审批工作人员启动挂起功能,审批事项进入特殊环节,系统暂停对该审批业务的审批计时,启动对特殊环节计时。每个特殊环节均应在承诺时限完成。事项在审批过程中除发起特殊环节外,不能启动挂起功能。

    (三)如果审批事项涉及多个特殊环节,在上一个特殊环节结束后,既可选择直接进入下一个特殊环节,也可选择转入审批计时。每个特殊环节只能发起1次。

    (四)特殊环节完成后自动恢复对该审批业务的审批计时。审批部门可提前办结本特殊环节而转入正常审批计时。

   第七条  特殊环节实行动态管理,遇有增加、取消、调整等情况,各进驻单位应及时调整。

    第八条  各进驻单位应严格按照特殊环节操作规范依法依规办理特殊环节,严格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监管单位不定期进行检查,对特殊环节公开信息不到位、操作流程不规范、承诺期限办结不及时等现象将给予通报。

    第九条  在特殊环节过程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纪律要求,接受申请人提供交通工具、收受红包、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接受申请人宴请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向申请人推荐提供有偿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组织、检验等服务机构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三亚市天涯区行政审批特殊环节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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