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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2022〕99号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海坡村委会西瓜村、芒果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区(一期)回迁
选房分配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居(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海坡村委会西瓜村、芒果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区(一期)回迁选房分配方案》已经三届区委常委会第31次(扩大)会议、三届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海坡村委会西瓜村、芒果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区(一期)回迁选房分配方案
为切实做好三亚市海坡村委会西瓜村、芒果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区(一期)安置房回迁分配工作,保障安置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三亚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三府〔2015〕112号)、《三亚市天涯区海坡村委会西瓜村、芒果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天府〔2017〕254号)、《三亚市天涯区海坡村委会西瓜村、芒果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天府〔2018〕6号)、《三亚市天涯区海坡村委会西瓜村、芒果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天府〔2017〕253号)、《利用海南西环高铁和货线三亚至乐东(岭头)段开行公交化旅游化列车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天府〔2021〕273号)、《三亚市天涯区征收改造项目安置房管理工作机制》(天府〔2021〕94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区棚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回迁分配方案。
一、安置房基本情况
西瓜村、芒果村棚改安置区(一期)位于凤凰路与回新路交叉口,共25#栋,待分配安置房总套数2076套,其中户型两房两厅692套、三房两厅692套、四房两厅692套,住宅建筑总面积224136.7㎡,套内总面积177448.8㎡。
二、选房资格的认定
本次参与选房的对象,是指已签订我区海坡村委会西瓜村、芒果村棚改项目、西岛地中海项目一期项目以及利用海南西环高铁和货线三亚至乐东(岭头)段开行公交化旅游化列车改造工程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选择“产权置换”或“货币补偿+产权置换”补偿方式,且《协议》中明确安置至西瓜村、芒果村安置区(一期)的被征收人。选房对象如需委托他人代为选房的,须填写委托书并在通知选房前办理相关审核备案手续。具体如下:
(一)户主选房。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协议原件。
(二)委托他人选房。应向指定工作人员出具协议原件,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继承人选房。因户主已故而发生继承关系时,按《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无遗赠、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中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自然人作为选房人。选房人需提供户主死亡证明及继承相关公证材料,协议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安置区选房原则
(一)基本原则
1.本次安置房回迁分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未尽事项按选房人对应所处的棚改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二)选房原则
1.批次顺序
因西瓜芒果安置区(一期)涉及海坡村委会西瓜村、芒果村棚改项目(以下简称“西瓜、芒果村棚改项目”)、西岛地中海项目一期、利用海南西环高铁和货线三亚至乐东(岭头)段开行公交化旅游化列车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海南西环高铁用地项目”)的被征收户进行安置,且安置人员数量较多,将根据三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分为三个批次进行选房,选房批次如下:
第一批次:西瓜、芒果村棚改项目属于羊栏、羊新村委会、三亚市户籍的被征收户。
第二批次:西瓜、芒果村棚改项目属于海坡西瓜村、芒果村户籍、儋州户籍等其他具有选房资格的被征收户。
第三批次:西岛地中海项目一期、海南西环高铁用地项目的被征收户。
2.选房顺序
因西瓜、芒果村棚改项目被征收范围较大,且被征收户均积极配合政府征收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一批次、第二批次选房人的正式选房顺序号按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从小到大依次开始选房。西岛地中海项目一期、海南西环高铁用地项目第三批次选房人按照与征收项目签约发放的选房顺序号从小到大依次选房,如未发放选房顺序号的,由区住建局按照签订《协议》时间先后顺序分发,如签订《协议》时间相同,则由该部分选房人随机抽取选房顺序号。
3.可选房源范围
考虑到西瓜、芒果村棚改项目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员较多,且民族、生活方式多样性的客观条件,经征求西瓜、芒果棚改项目组及各村委会安置意见,对于三个选房批次的可选房源范围如下:
第一批次的选房人仅可选择西瓜芒果安置区(一期)12#、13#、14#、23#、24#、25#的房源。
第二批次的选房人仅可选择西瓜芒果安置区(一期)1#、2#、3#、4#、5#、6#、7#、8#、9#、10#、11#、15#、16#、17#、18#、19#、20#、21#、22#的房源。
第三批次的选房人可选房源范围无限制。
选房调整:选房人如有意愿安置至非本人所在批次的可选房源的,可在该批次选房结束后,向选房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在剩余房源中选房。本办法仅适用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选房人,调整时间截止至第三批选房人开始选房时停止。
4.选房面积
(1)集体土地上的被征收户:按照“建筑面积”作为“置换单位”进行选房;
(2)国有土地上的被征收户:按照“套内面积”作为“置换单位”进行选房;
(3)选房人可选安置房面积:按照签订《协议》中明确的户型、套数和面积,相对应匹配至西瓜芒果安置区(一期)中面积接近的户型进行匹配选房,但超选原则上不得超过套内/建筑面积15㎡,具体选房面积如下:
A.集体土地回迁户:
序号 |
《协议》 约定置换面积 |
可选户型 |
可选建筑面积的房屋 |
1 |
80㎡-90㎡ |
两房两厅一卫(B1、B2) |
79.56㎡至88.54㎡ |
2 |
90㎡-110㎡ |
三房两厅一卫(A1、A2) |
92.03㎡至109.42㎡ |
3 |
110㎡以上 |
四房两厅两卫(C1、C1’) |
120.79㎡至133.24㎡ |
B.国有土地回迁户:
序号 |
《协议》 约定置换面积 |
可选户型 |
可选套内面积的房屋 |
1 |
60㎡-75㎡ |
两房两厅一卫(B1、B2) |
68.73㎡至69.65㎡ |
2 |
75㎡-80㎡ |
三房两厅一卫(A1) |
79.5㎡至80.13㎡ |
3 |
80㎡-99㎡ |
三房两厅两卫(A2) |
85.94㎡至86.25㎡ |
4 |
100㎡以上 |
四房两厅两卫(C1、C1’) |
104.35㎡至104.81㎡ |
(4)由于回迁户《协议》约定安置面积与本安置区实际面积存在差异,对于选择多套安置房,最后一套或多套的剩余选房面积超选建筑/套内15㎡仍不够选得《协议》所约定安置房的可采取以下二种办法进行选房:
A.超选超过建筑/套内15㎡以上予以按照《协议》所约定户型进行选房,所超选的面积按照所处项目的货币补偿方式及金额含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退还我区,此办法仅适用于《协议》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的回迁户。
B.少选到其他户型进行选房。
(5)选房人在选房过程中如匹配户型的房源数量已选完,可允许超选或少选选择其他户型房源进行安置。
(6)选房人的选房面积与西瓜、芒果棚改安置区(一期)现有户型面积不匹配的按《协议》总安置面积进行选房或统筹安排至西瓜、芒果棚改安置区(二期)进行安置。
5.超时选房
选房人未能进行选房或选房超时的,自动进入本批次末尾号选房。截止至本批次选房结束时,选房人仍未进行选房的,则视为放弃选房机会。待全部选房完后从剩余房源中抽签房号。
6.西瓜村、芒果村棚改安置区(一期)选房结束后剩余房源的管理办法将根据《天涯区征收改造项目安置房管理工作机制》(天府〔2021〕94号)执行,具体可回迁安置的人员如下:
(1)西瓜村、芒果村棚改安置区(一期)选房结束后,仍未进行选房的回迁人。
(2)海坡村委会西瓜村、芒果村棚改项目后续签订《补偿协议》并选择安置至西瓜村、芒果村棚改安置区(一期)的被征收户。
(3)其他需要解决安置房问题的棚改或征地项目的安置户。
(三)选房地点及时间
选房地点:西瓜村、芒果村棚改安置区(一期)内。
选房时间:2022年7月(具体选房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
四、选房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选房工作的领导,成立选房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符启川(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麦永学(区政府副区长)
组 员:计云蛟(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晓赟(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邱 婧(天涯区卫健委主任)
张卫东(天涯区司法局局长)
冯焕彬(天涯区住建局局长)
徐进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副局长)
黎仕芬(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副局长)
陈才周(天涯交警大队队长)
关 碧(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三亚湾派所出所长)
周 斌(天涯区住建局一级主任科员)
方 程(天涯区住建局党组成员)
蒲亚富(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斌(天涯区交通运输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小江(天涯区卫健委四级主任科员)
王振书(天涯区海坡社区居委会书记)
黎丽花(天涯区羊新社区居委会书记)
黎祖强(天涯区羊栏村委会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西瓜、芒果村安置区(一期)回迁分配工作决策部署,研究、决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选房工作,组织协调解决现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下设工作小组:
(一)选房组:组长:方程(兼)、李斌(兼)、王小江(兼)、蒲亚富(兼),组员(33人),由区棚改办委派10人、西瓜、芒果村棚改项目委派20人、海南西环高铁用地项目委派3人组成。主要负责现场选房资格审核、选房叫号、开具《安置房选房结果确认单》、公示选房结果,办理安置房交房手续等相关工作。
(二)法律咨询组:组长:张卫东(兼),组员(13人),由区司法局、棚改办、西瓜芒果村棚改项目组、海南西环高铁用地项目组人员组成。负责解释在回迁安置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三)维稳组:组长:赵晓赟(兼),组员(5人),由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和属地派出所人员组成。负责应对现场突发事件,做好安全、维稳工作,保障选房工作顺利进行。
(四)宣传报道组:组长:计云蛟(兼),组员(3人)由区委宣传部和棚改办人员组成。负责统筹活动宣传报道,负责安排媒体现场跟踪报道工作(区棚改办配合)。
(五)疫情防控及医疗保障组:组长:邱婧(兼),组员(5人)由区卫健委委派人员组成。负责疫情防控指导、协调和检查参与选房工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及进行体温检测、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应急保障等工作。
(六)秩序维护组:组长:徐进宇(兼),组员(20人)由三亚市综合执法局天涯分局组成。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工作(外围16人、入口2人、出口2人)。
(七)交通管制组:组长:陈才周(兼),组员(2人),由天涯交警大队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西瓜、芒果村安置区(一期)相关路段交通秩序和周边车辆疏导工作。
(八)监督组:由三亚市公证处委派2人负责选房全过程监督工作,确保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五、选房工作流程
(一)核实身份。正式选房前,选房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委托书等相关有效证件进行身份核实登记。
(二)抽选正式选房顺序号。回迁户作为身份核验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到指定地点抽选选房顺序号,回迁户凭抽选结果领取选房顺序号码牌。抽号期限为:7天。对于抽号截止日期仍未抽选顺序号的回迁户,则视为放弃选房机会,待全部选房完后从剩余房源中按序选择房号。
(三)看房。选房前,分房工作组负责将房号表、户型图在西瓜村、芒果村棚改安置区(一期)内进行公示。每一批次看房时间期限为:7天。看房期间,安置区可选户型对选房人部分开放。
(四)正式选房。选房开始时,选房人选房时间为2分钟。选房人按选房原则选取安置房后,在《安置房选房结果确认单》(一式两份)上签字按手印确认,在选房人签署《安置房选房结果确认单》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换房。
(五)选房结果公示。选房组将选房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公示地点:西瓜村、芒果村棚改安置区(一期)。
(六)抽选选房顺序号及选房过程监督。监督组对选房全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整个选房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六、放弃安置房选房资格程序
选房人在选房过程中,因客观原因所限,有全部或部分安置面积未能安置的,未完成安置的面积由选房人签订《安置区安置资格放弃承诺书》主动承诺放弃在西瓜、芒果安置区(一期)选择安置房。对于被征收户主动承诺放弃的安置面积部分,可选择以下安置办法进行解决:
(一)参与到西瓜、芒果安置区(二期)进行选房,具体选房方式安置西瓜、芒果安置区(二期)回迁选房方案执行。
(二)接受调剂,安置至其它安置区,具体安置区以被征收户与我区签订新的安置补充协议为准。
(三)与我区签订补充协议,按所处征收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
七、安置房交付
(一)集体土地上的被征收户选房补清安置房面积差额
1.被征收户《协议》性质为“产权置换”的,并实际选择安置房面积大于《协议》安置面积的补清差价:
所选安置房差额建筑面积在5㎡以内(含5㎡)的,按西瓜村、芒果村安置区建安成本单价结清差价;差额建筑面积超过5㎡的,按西瓜村、芒果村安置区市场评估价结清差价,所超选的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5平方米。
2.被征收户《协议》性质为“产权置换”或“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的,并实际选择安置房面积小于《协议》安置面积的补清差价:
所选安置房建筑面积差额将根据所处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货币补偿价格给予补偿。
3.被征收户《协议》性质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的,并实际选择安置房面积大于《协议》安置面积的具体情况和补差方式:
(1)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大于《协议》约定的产权置换部分建筑面积,所超选的建筑面积同时小于或等于《协议》约定的货币补偿部分建筑面积的,所超选的建筑面积被征收户按所处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货币补偿标准结清差价并退款。
(2)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大于《协议》约定的产权置换部分建筑面积,所超选的建筑面积同时大于《协议》约定的货币补偿部分建筑面积的,所超选的建筑面积等于《协议》约定的货币补偿部分建筑面积的部分,被征收户按所处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货币补偿标准结清差价并退款;超选建筑面积大于《协议》约定的货币补偿部分建筑面积的部分,5㎡以内(含5㎡)的,按西瓜村、芒果村安置区建安成本单价结清差价;差额建筑面积超过5㎡的,按西瓜村、芒果村安置区市场评估价结清差价。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征收户选房补清安置房面积差额
1.被征收户《协议》性质为“产权置换”的,并实际选择安置房面积大于《协议》安置面积的补清差价:
所选安置房差额套内面积在5㎡以内(含5㎡)的,按西瓜村、芒果村安置区建安成本单价结清差价;差额套内面积超过5㎡的,按西瓜村、芒果村安置区市场评估价结清差价,所超选的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5平方米。
2.被征收户《协议》性质为“产权置换”或“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的,并实际选择安置房面积小于《协议》安置面积的补清差价:
所选安置房套内面积差额将根据《三亚市天涯区海坡村委会西瓜村、芒果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西瓜芒果村棚改国有征收补偿方案》)中规定的货币补偿价格给予补偿。
3.被征收户《协议》性质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的,并实际选择安置房面积大于《协议》安置面积的具体情况和补差方式:
(1)选择的安置房套内面积大于《协议》约定的产权置换部分套内面积,同时小于或等于原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的,超选的套内面积按被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比,折算成相应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后,按《西瓜芒果村棚改国有征收补偿方案》货币补偿标准结清差价并退款。
(2)选择的安置房套内面积大于原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的,《协议》约定的产权置换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的差额,按被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比,折算成相应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后,按《西瓜芒果村棚改国有征收补偿方案》货币补偿标准结清差价并退款;超选套内面积大于原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的部分,5㎡以内(含5㎡)按西瓜芒果安置区(一期)建安成本单价结清差价;差额套内面积超过5㎡的,按西瓜芒果安置区(一期)市场评估价结清差价。
(三)领取安置房领取单
选房人结清住宅房屋差额面积差价后,被征收户携带身份证、结清住宅房屋差额面积银行回执单原件及《安置房选房结果确认单》到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319号,天涯区政府大院A栋106号(天涯区棚改办)开具《安置房领取单》。
(四)领取安置房钥匙
开具《安置房领取单》后,回迁户应在当天内携带身份证、《安置房领取单》原件、《西瓜村、芒果村安置区选房协议》复印件、《补缴安置房差价款银行回执单》复印件、《安置房选房结果确认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安置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五)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60元/㎡。由物业公司负责向安置户收取,所收资金上缴至市物业维修基金。
八、其它事项
(一)所有安置户的临时过渡安置费发放结束时间按《海坡村委会西瓜村、芒果村棚改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自相关部门批准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方案由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由三亚市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