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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2022〕96号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月川安置区安置房回迁分配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居(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月川安置区安置房回迁分配方案》已经三届区委常委会第31次(扩大)会议、三届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月川安置区安置房回迁分配方案
为切实做好三亚市月川安置区安置房回迁分配工作,合理安排现房,保障棚改、征地项目的有序推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三亚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三府〔2015〕112号)、《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涯区征收改造项目安置房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天府〔2021〕94号)及我区各棚改、征地项目等有关方案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区征收项目安置拆迁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回迁分配方案。
一、安置房基本情况
月川安置区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月川中路,待分配安置房共523套,实际可分配房源按市住建局、吉阳区政府最终交付的房源数量为准。
二、安置资格
具有月川安置区安置房安置资格的对象,是指已签订天涯区棚改、征地项目的被征收户,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为“产权置换”或“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四个类型:
第一类:因《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所约定的回迁安置区房源不足或户型不匹配需要改签安置到月川安置区的被征收户。
第二类:在我区开展的选房安置工作中因户型问题无法满足安置需求,并签订《放弃选房资格承诺书》愿意改签安置至月川安置区的被征收户。
第三类:我区早期棚改、征地项目因历史遗留问题久未安置的被征收户或原为市政府负责征收的项目被征收户,交由原河西区管委会或我区解决其后续安置问题的。
第四类:各棚改、征地项目组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明确安置至月川安置区的被征收户。
三、选房原则
(一)基本原则
1.本次安置房回迁分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未尽事项按选房人对应所处的棚改、征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二)确定房号的形式
确定房号的形式根据各棚改、征地项目回迁安置情况以及本回迁分配方案中明确的第一至四类被征收户的类型,分为“抽房”和“选房”两种方式执行:
1.抽房的形式:适用第一、第三类被征收户,抽房不设定选房顺序号,按照“先签约/配合、先安置”的执行原则。每户房源房号的确定均以“抽房”的形式确定,抽房过程中天涯区住建局仅公开其所需对应面积的安置房信息,并将对应面积房源的房号制作成签,由其进行抽取,抽取的结果予以确定房号。
2.选房的形式:使用第二、第四类被征收户,根据《放弃选房资格承诺书》编号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时间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号,从小到大依次开始选房。
原则上第一、二、三类被征收户的选房批次顺序及安置权利优先于第四类被征收户。
(三)选房面积
1.根据“异地安置”奖励原则,按照签订《协议》的产权置换约定套内面积的基础上增加10%的面积安置奖励。
2.按照签订《协议》的产权置换约定的套内面积×110%进行选房,每户可以自由进行超选,但不得超选大于套内面积15㎡。
3.对于已签订《协议》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的回迁户,因个人家庭原因需要将部分“货币补偿”更变为“产权置换”的,可退还我区相对应的“货币补偿”部分面积本金及相关利率(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予以增加可选房源安置面积。
4.回迁户签订两个或以上《协议》并选择两套或以上小户型安置房的,可在选房时用多套置换面积合并选得一套大户型安置房。有选房顺序号的回迁户,合并后的选房顺序号以排序最靠后的选房顺序号为准。
5.《协议》产权置换约定的套内面积×110%,再加15㎡后仍无匹配户型供选择时,可允许超选大于套内面积15㎡选得月川安置区满足其安置需求的现有户型安置房,超15㎡的结差价格按月川安置区套内市场评估价进行结算。
(四)选房/抽房地点及时间
抽房/选房地点:三亚市天涯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319号A栋三单元106)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四、抽房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材料:由被征收户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现房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或照片等材料给棚改项目组负责进行初审。如早期征地项目已无征收项目组负责的安置户,可将申请材料提交到此项目原实施征收单位进行办理,并继续按下列流程执行。
(二)开具抽选现房房号介绍信:给予核实通过的安置户开具《抽选现房房号介绍信》并经项目组组长签字确认。
(三)确定房号:安置户携带《抽选现房房号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区棚改办进行现房房号抽选,区棚改办根据抽选结果开具《抽选现房房号结果单》,整个抽选房过程将以录像的形式记录保存。
五、选房工作流程
(一)看房。选房前,分房工作组负责将房号表、户型图在月川/东岸棚改安置区内进行公示。每一批次看房时间期限为:3-7天。看房期间,安置区可选户型对选房人部分开放。
(二)核实身份。正式选房前,选房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委托书等相关有效证件进行身份核实登记。
(三)正式选房。选房开始时,选房人选房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选房人按选房细则选取安置房后,应在《安置房选房结果确认单》(一式两份)上签字按手印确认,开具《安置房选房结果确认单》后选房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我区提出换房要求。
(五)选房结果公示。选房组将选房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六)选房监督。监督组对选房全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整个选房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六、安置房结清差价及领房
安置户携带《抽选现房房号结果单》或《安置房选房结果确认单》到项目组按所涉及的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或《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发布之日起的月川安置区建安成本、市场评估价进行房屋面积差款项多退少补手续,具体如下:
(一)被征收户《协议》性质为“产权置换”的,并实际选择安置房面积大于《协议》安置面积×110%的补清差价:
所选安置房差额套内面积在5㎡以内(含5㎡)的部分,按月川安置区套内建安成本单价结清差价;差额套内面积超过5㎡的部分,按月川安置区套内市场评估价结清差价。
(二)被征收户《协议》性质为“产权置换”的,并实际选择安置房面积小于《协议》安置面积×110%的补清差价:
所选的安置房套内面积去除10%的异地安置奖励后的应补差套内面积标准按照所处征收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货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三)被征收户《协议》性质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的实际选择安置房面积大于《协议》安置面×110%的补清差价:
所选择安置房套内面积的应补差的套内面积小于或等于《协议》选择“货币补偿套内面积×110%”的部分,再扣除10%的异地安置奖励后,按原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比,折算成应补差的建筑面积后,按所处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货币补偿标准结清差价并退款。应补差的套内面积大于《协议》选择“货币补偿套内面积×110%”的部分,按5㎡以内(含5㎡)按月川安置区建安成本单价结清差价;差额面积超过套内5㎡的,按月川安置区市场评估价结清差价。
(四)领房:回迁户办理好房屋结清差价程序后,凭《银行汇款回执单》《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协议(现房协议)》、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到区棚改办开具《安置房领房单》,回迁户凭《安置房领房单》到安置区物业处办理入住手续。
七、其他
(一)市住建局、吉阳区政府后续移交我区的月川安置区房源分配办法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所有安置户的临时过渡安置费发放结束时间按所处棚改、征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项目需要安置在月川安置区的被征收户,回迁选房办法按照本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方案自相关部门批准公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方案由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由三亚市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