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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关于征求《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3年修订)》(代拟稿)制度廉洁性评估意见的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233-8/2023-0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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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3-02-13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征求《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3年修订)》(代拟稿)制度廉洁性评估意见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2-13 11:14:00

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3修订)》(代拟稿)制度廉洁性评估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清理工作,我局代天涯区政府草拟了《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3修订)》(代拟稿)。我局根据《三亚市司法局关于落实好<三亚市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函》(三司函〔20235号)《中共三亚市纪委关于印发<三亚市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纪〔2022161号)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该修订稿的制度廉洁性评估意见。请社会各界多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时间:2023213日至2023223日;

二、反馈途径:一是将书面材料寄至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法制办公室(地址: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大院B栋一单元201室,联系人:杨志远,电话88911551),并在封面注明“关于《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3修订)》制度廉洁性的建议”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二是发送电子邮件至1450070541@qq.com;三是通过天涯区政府网站在线征集系统留言。

  附件:附件1: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

                 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3年修订)(代拟稿)

         附件2:三亚市司法局关于落实好《三亚市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的函(三司函〔2023〕5号)

         附件3:中共三亚市纪委关于印发《三亚市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4: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

                  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附件5:天涯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2023年修订)

                  附件6:拟继续有效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

                              附件7:起草说明

                  附件8:制定依据


        

        

                      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

                      20232月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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