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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及受理检查
等工作的通知
各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者:
根据《三亚市关于开展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及受理检查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药零售经营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企业工商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法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费单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至少拥有1名以上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植保、农学、化工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近三年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的学历职称或培训证书复印件);
(四)营业场所(正规经营面积,不包括临搭面积等)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连体,楼房连层等)、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农药进销管理系统、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营业场所、仓库的照片,地理位置图、铺面平面图、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租赁期在3年以上含3年,原签订的合同不足3年的加签续签合同或意向合同)和消防安全环保等安全设施设备清单;
(七)农药经营的管理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要有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制度),以及诚信经营保证书,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八)农业农村规定的其他材料,所提供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如有修订和补充内容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三、受理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不需要农药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四、其他要求
请各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者,9月底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天涯区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天涯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