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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天涯区2023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 索 引 号: 32404242-6/2023-0010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天涯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3-07-18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3-07-1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天涯区2023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 2023-07-18 17:16:02

天涯区教育局

天涯区2023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天涯区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正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保障全区适龄幼儿入园。各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为家长和学生学位申请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

(二)坚持适龄和班级规模标准原则。幼儿园小班招生年满3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按照小班每班不超过25人、中班每班不超过30人、大班每班不超过35人招生,严禁超班额招生。

(三)坚持户籍优先和分类保障入园原则。按照户籍优先、兼顾住址、相对就近的原则,结合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分类保障全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全部入园。天涯区户籍幼儿申请就读天涯区幼儿园需幼儿具有天涯区户籍(2023年7月1日(含)前取得);非天涯区户籍幼儿申请就读天涯区幼儿园需幼儿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天涯区居住证(2023年7月1日前取得且在有效期限内)。

二、年龄要求

1.小班: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中班: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3.大班: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公办幼儿园按照招生服务区域招生适龄幼儿;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应优先保障本小区的适龄幼儿入园,如本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人数超过招生学位数,由幼儿园采取电脑摇号方式或者按照年龄从大到小的顺序确定录取幼儿名单。如有剩余学位,各公办幼儿园可就近招生周边适龄幼儿入园,避免学位空置。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民办幼儿园在审批地实行自主招生,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各幼儿园要根据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师资力量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明确招生服务区域,经区教育局审定后由幼儿园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民办幼儿园要优先保障天涯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学需求。民办幼儿园在招收天涯区户籍适龄幼儿后,还有剩余学位的,可招收符合条件的居住在天涯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特殊优待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园,除按时间登记外,还须于8月5日前将优待证明材料报区教育局核验。

(一)现役军人随迁子女入园。根据《海南省军人子女入学优待办法》要求,驻我区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原则上到部队幼儿园就读。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区教育局申请,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二)各类人才子女入园。我省全职引进的大师级和杰出人才(“天涯英才卡”A、B卡持有人)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天涯区居住,可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其他各类人才引进落户天涯区的人才子女均按户籍地划片入园。

(三)其他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学。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特殊类人员子女入园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优先予以保障。

五、报名及招生

各公办幼儿园应指导幼儿家长做好报名工作,并对幼儿报名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录取名单。区教育局将对幼儿入园情况进行复查。各民办幼儿园自行组织招生工作。

(一)时间安排

1.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8日,各幼儿园开展新生入园登记工作。

2.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9日,各幼儿园对家长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整理、汇总,确定符合入园幼儿名单。

3.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5日,各幼儿园向区教育局提交符合入园幼儿名单。

4.2023年8月16日—2023年8月21日,区教育局审核各幼儿园提交的名单。

5.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8日,各幼儿园公布招生结果。

6.2023年8月29日—2023年8月31日,新生报名注册。

(二)报名材料

1.家庭信息户口簿(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部门出具的幼儿监护人天涯区居住证(2023年7月1日(含)前取得且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收费标准

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审批文件收取保教费、伙食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并按规定进行公示。一律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秋季学期招生入园工作。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根据幼儿园学位情况,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推进,确保不超班额招生。各公办幼儿园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招生力度,努力避免出现空置学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利用公众号、朋友圈及时公开招生信息,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

(三)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各幼儿园要进一步树立依法办园、规范办园的理念,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依纪查处幼儿招生入园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本方案解释权归三亚市天涯区教育局。

天涯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898-88341862;

天涯区教育局监督电话:0898-88917958。

附件:天涯区2023年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域及招生登记电话(发布)

                       三亚市天涯区教育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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