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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6〕第103-2号
三亚辰光克拉码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10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三亚天涯综执催告字〔2026〕第58号《履行义务催告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催告字〔2026〕第58号《履行义务催告书》,内容是:本机关已于2026年10月1日对你(单位)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决字【2026】第35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辰光克拉码头酒店一楼架空层区域擅自围合封闭共计4处,第一处围合10个简易木制玻璃门窗周长80米;第二处围合厨房木制结构约30平方米;第三处、第四处围合材料房、简易结构、每间37.5平方米,合计75平方米,总违建面积为822.76平方米的义务,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你(单位)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催告字〔2026〕第58号《履行义务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张启春、容碧联系电话: 17789757863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1号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6年10月26日
(印章)